杭州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特别报道
1.贯彻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建立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注①)、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杭州都市圈,力争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万亿元。
2.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以“优化结构、高端高新、集聚集群、融合发展”为导向,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杭州特色“3+1”现代产业体系(注②)。
3.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实施“民主民生”战略(注③),继续深化“破七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注④),努力打造“幸福杭州”。
4.加强城乡区域统筹,提高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围绕建设网络化、组团式、现代化大都市目标,按照“优化布局、提升品质、突出重点、统筹发展”的思路,坚持以新型城市化(注⑤)为主导,加快形成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努力建设全省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5.加快建设生态型城市,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扎实推进国家生态市创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注⑥)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注⑦)工作,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支撑体系,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型城市,彰显山水园林城市特色,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努力打造“生态杭州”。
6.加强文化名城建设,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把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深入实施“软实力提升”战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地方特色文化,加快建设和谐文化,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创新力度,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加快打造“人文杭州”。
注①
全国文化创意中心
2010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三角区域的战略定位和主要目标,对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规划》明确杭州城市功能为“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杭州都市圈。”
注②
“3+1”现代产业体系
2008年,杭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要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建立一个既与世界接轨又有杭州特色,制造与创造相互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互配套,工业化与信息化相互融合,科技、文化、人才互为支撑,以创新性、知识性、开放性、融合性、集聚性、可持续为主要特征的“3+1”现代产业体系。
“3”就是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1”就是文化创意产业。
注③
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
2008年,杭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民主民生”战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
“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概括为“四问四权”,即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择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使公共政策从制定、执行到评估监督都有民主的机制和程序,从而保障民生问题得到符合民意的有效解决,使民主政治建设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中吸引市民广泛积极参与、得到切实推进,为城市和谐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注④
幸福指数
幸福感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
“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幸福指数”的指标可以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情绪愉悦程度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等。
注⑤
新型城市化
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以和谐社会为方向,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特征,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市化,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注⑥
全国低碳城市试点
2010年,国家发改委将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天津、重庆、杭州、深圳等五省八市列为全国低碳省份、低碳城市试点之一。
要求试点省、城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注⑦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
2009年,国家环保部将杭州、贵阳、中山、承德等12个城市列为全国第二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要求试点城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行为文明”的基本要求,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