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夫妻俩结婚6年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老婆多次提出想把自己的名字也写上去,老公却不同意。多次商量无果,老婆把老公告上了法庭。昨天(7日),记者从余姚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
房产证上只有老公名字
老婆告上法院
黄女士跟张先生是1997年11月领证结婚的,婚后第六年,2003年4月,夫妻俩在余姚市舜江名苑,买下了一套1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公的名字。
黄女士说,她一直想让老公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加上夫妻感情日益平淡,黄女士觉得要为自己的权益考虑。但是这个要求,老公始终不答应。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里说,夫妻共有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那拥有房产证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对此房屋进行处理。”黄女士说,这条规定加深了她的顾虑。没办法,她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公加名字。
律师:
房子是共同财产,要求合理
记者咨询了宁波众信律师事务所的汪海军律师。
汪律师表示,两夫妻结婚之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哪方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他们另外有约定。”
“但是这里也有一个问题。”汪律师说,严格来讲,现在的房产交易或者抵押,只要由房产证拥有人一方,就可以办理。如果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对房屋进行了交易或者抵押,那么这个行为还是成立的,“所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个要求,是合理的。”
余姚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为房产登记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还是第一起。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