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23日讯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对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廉洁节俭过节,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努力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成为廉洁从政的表率。
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和不正之风,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管到位,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