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提出重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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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要“涨”业主很不情愿物业称不存在涨价
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东湖花园小区停车事件又有了新进展!
昨天,本报报道了宁波东湖花园二三期的停车问题后,有业主向记者反映,业委会和物业“掐”上了,推出了不同的停车收费方案。
另一方面,部分业主认为现任业委会不称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改选业委会以及停车收费问题。
东湖花园的小区停车收费,到底应该谁说了算?
物业强行撕了业委会的收费方案公告
东湖二三期业主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
业委会周主任说,12月25日,业委会在小区170个单位和商铺,贴了近200张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鼓励业主办理车辆出入年卡,年费为720元,并就此征求业主们的意见。
谁知道,前天早上11点至下午3点,物业公司撕掉了所有公告。
周主任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一件的形式。
“这是小区的‘书面业主大会’,物业怎么可以无视《物管法》?”周主任说,按照原来的设想,公告将一直张贴至12月31日,之后将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决定要不要实施这套新规。
物业称还没被正式聘任,业委会无权干涉
针对物业撕公告一事,东湖花园二三期物业杨经理给出了两个答复:
物业当时认为可能是某些偏激的业主,借用业委会名义发的公告;
就算是业委会发布的,在他们看来,业委会也没有权利发布“决议公告”。
杨经理说,早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即2005年小区交付之时,雅戈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进驻。
现在物业提供的服务,只是延续开发商在售房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业委会还没有与他们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业委会还没有聘任雅戈尔物业。
“只有在正式聘任后,业委会才有权利来干涉我们工作,再谈怎么收入、怎么分配的问题。”杨经理说。
杨经理还强调,物业单方面调整停车费的做法是根据“物业管理条款”执行的,是“出于为业主服务的想法,才先把工作做起来了。”
业主提议开大会讨论业委会改选和停车费
然而,不少业主对物业的做法并不买账。
“未经业主同意,业委会也没有公开支持,物业说调就调了,这不是霸王条款么?”
业主蒋小姐说,在业主看来,口袋中掏出的停车费多了是事实。
业主李先生则认为,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通道,“通道属全体业主所有,理应经过业主同意。”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以往表现以及“停车费”问题上的做法,也让部分业主感到不满。
“事关小区所有业主利益的大事,业委会竟以一张‘书面通告’了事,太不慎重了。”业主任先生认为,这种大事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现场听听业主的意见。
这一两天内,东湖花园二三期九成左右的业主信箱中,收到了举行业主大会的宣传单。
有住户告诉记者,部分业主出面印了3500分宣传单,提议本周日下午,在小区内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业委会改选和停车收费问题。
律师:物业单方面调整收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昨天,记者也联系了甬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敬伟。
郭律师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可以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当中有期限的,物业应当按照期限为业主提供服务。即使没有约定期限的,也不得因此而侵犯业主的权利。
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同意,对辖区内的停车场地进行收费调整,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郭律师认为,虽然物业公司调整后的收费,没有超过宁波市物价部门的规定,但未能经业委会的同意,所以该调整收费的行为显然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