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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集团原副总黄华章受贿被判11年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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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图为叶志翔。

  资料图片:图为叶志翔。

  新华网杭州1月27日电(记者 裘立华)上市国企、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副厅级)受贿案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了公诉人指控黄华章的全部受贿事实,以受贿罪判处黄华章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黄华章受贿案系2009年浙江巨化集团管理层腐败窝案中的主要案件之一。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间,黄华章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63万余元,其中索贿19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华章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人员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因此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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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华章案:警惕春节变成贪官的“受贿节”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华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其犯罪行为多发生在春节“拜年”期间。

  据金华检方介绍,黄华章涉嫌受贿案系2009年浙江巨化集团管理层腐败窝案中的主要案件之一。此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交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移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8岁的黄华章捕前任巨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基建、技术等工作。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至2009年间,黄华章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单位在承接工程及工程建设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以“拜年”等名义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3万余元。

  起诉书列举了黄华章10项犯罪事实,其犯罪行为多发生在2001年至2009年的春节期间。从2001年至2008年的每年春节,与巨化集团有业务来往的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先后8次以拜年名义送给黄华章现金合计3.7万元。2005年至2009年的春节期间,挂靠巨化集团的某公司负责人俞某某托他人以拜年名义分5次送给黄华章现金合计2.5万元。这些动辄送给黄华章数万元“礼金”的人员,在承建巨化集团的相关工程时,都得到了他的“关照”。

  检察机关认为,黄华章涉嫌受贿案与巨化集团腐败窝案中最大的主角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常委、巨化集团原董事长叶志翔利用逢年过节大肆收受礼金相类似,春节成一些贪官的“受贿节”值得警惕。

  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涉嫌受贿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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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1月5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温州市检察机关获悉,因涉嫌受贿,原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及其妻子黄巨英4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叶志翔在担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港币7万元。其中,被告人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万多元。

  在庭上,叶志翔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大部分的受贿款都是在推脱不掉的情况下才予以收受的,并在事后通过其他方式对行贿人进行了补偿,如帮助炒股赚钱、提供投资建议避免投资损失等。叶志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愿意接受法律处罚,但请求法庭对其妻子予以照顾并免予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叶志翔与黄巨英犯罪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但也具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如具有坦白情节、悔罪表现较好、受贿赃款已经部分追缴等,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6月23日上午10点40分,浙江巨化集团公司高管腐败窝案中又一被告人杨福平因涉嫌受贿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杨福平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部长、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2万余元。

  今年51岁的杨福平,被人称为巨化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管”,从2002年开始就担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后又兼任巨化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他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八大节,涉案总额为622248.21元,时间跨度从2002年8月到2009年5月,具体包括杨福平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便利,为巨化集团温州分公司开展的对外融资业务提供做大账面销售收入等帮助,多次收受温州分公司总经理郑某和财务经理邱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5万余元、利用自己对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投资管理权的职务便利,在巨化集团对该保险股份的投资资金的及时到位等方面积极配合、提供帮助,收受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送予的人民币、购物卡共14万元;在浙江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投资红石中央大厦项目以及巨化集团和巨化控股有限公司购买红石中央大厦写字楼的过程中,为红石中央大厦项目在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收受请托人陈某所送的3000欧元及内有人民币共2万元的银行卡2张;为浙江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帮助,并为该公司总经理唐某承包经营巨化集团风险投资项目谋取利益,收受了唐某所送的人民币共计6万元;以及杨福平利用相关职务便利,为巨化集团下属多家公司及有关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四家公司负责人财物12万余元,其中5万元在案发前被行贿人索回。

  去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将杨福平涉嫌受贿案交由杭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1月11日交由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另据了解,2009年以来,巨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巨化股份公司已有1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因涉嫌受贿等犯罪先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巨化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叶志翔、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巨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李建华、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陶杰等公司高管。目前,这批案件大多已经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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