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圆和化妆品店老板小沈是朋友。2009年6月,小沈打电话给圆圆,让她帮个忙:“我的店想转出去,但房东不肯让我转,店里的生意也不好,我想早点转租,你帮我假扮下房东,和来租我房子的人说几句话,等房子转租出去就没事了。”
小沈跟圆圆说,如果出事,她会自己承担的。
没多久,小沈就陪着圆圆去拍了大头照,并通过一个办假证的,给圆圆办了张名叫吴某的假身份证。
之后不久,小沈打电话给圆圆,说想租她店面的人快到了,让她过去冒充房东和他们见个面。圆圆按小沈教的话和租客讲了一遍,租客相信了圆圆就是房东,并从圆圆手上要去了她事先做好的那张假身份证做复印,然后就签了租房合同,付给小沈25000元的租金。
案发后,圆圆才知道小沈还在合同中改了房屋租赁日期,把原来的2009年7月29日到期的合同改成了2009年9月30日到期。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小沈、圆圆利用假冒他人身份与被害人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所签订的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延长了租赁期限,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属于合同诈骗,且数额较大(在2万元以上),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近日,萧山区法院对两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小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3000元;圆圆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1000元。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唐登涛 通讯员 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