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张女士前段时间买了一套二手房。正当她和房东准备去中介公司签正式合同的时候,张女士突然发现这套二手房里还有人的户口没有迁出。这下张女士就不打算买房子了。可中介告诉张女士,现在要是打算放弃,那就是违约,得承担违约金。
去年12月2号,张女士通过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公司看中了余杭镇上一套66平方的二手房,总价是60万,她和房东到中介公司签了居间转让意向协议,还付了定金。“一共付了一万块钱。”
当时双方约定了签正式合同的时间,张女士回家调看房子的相关资料后发现这个房子还有一个户口没有迁出。“是第一个房东的户口,没有迁出的。”
张女士马上联系上房东,房东说这个人的户口一下子是迁不出去的,于是张女士就不想买这套房子了。“这样的话,以后办事情很麻烦的。户口本也要经常被他拿去用,不方便。”
张女士和中介公司进行了协商。中介公司认为张女士违约了。张女士:“对方说这个是属于违约行为的,要承担他们四千块钱的损失。”
张女士认为在签协议前房东没有向她说明这个情况,而且国家有相关规定,二手房交易时,房东是要迁走户口的,现在房子里还有别人的户口而且一下子还迁不走,所以她不买房不算违约,更不应该支付这笔违约金。
按照相关规定,张女士和房东签订正式合同,并付清相关费用后,房东要结算交房前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同时房东要将该房的户口迁出。那么原来的房东为什么不能迁户口呢?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也希望房东能向她提供原房东的电话进行沟通,希望对方能迁出户口,但是:“她不肯透露,可能是因为原来她买的时候才五六万,现在买到了60多万。房东知道这个情况后她会有麻烦。”
今天(23日)上午1818黄金眼记者陪着张女士一起来到了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负责这件事的人今天休息,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是很清楚。他们向记者提供了房东的电话,拨通后房东承认房子里确实还有一个人的户口没有迁出,此人正是房子的原房东。
房东高女士:“我们也了解过了,他在余杭没有房子。所以没地方落户。”房东高女士并不承认自己不愿透露原房东的信息,她说张女士提出迁户口的问题时,她也多次找过原房东:“村子里的拆迁工作完成后,会重新建房子的,建好后他就把户口迁掉。”
房东高女士说,迁户口这事最快也要两三年。张女士提出要原房东的书面承诺,她也帮忙照办了。“他写好,都摁了手印了。”
房东说没想到现在张女士又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所以她认为对方的确违约了。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最后这样表态:“明天你再过来一下,我们经理明天在的。这件事情我们再协商一下,会解决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