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8日讯
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采信了龙泉市司法局提供的社会调查评估笔录,依照陈某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对陈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的刑罚。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丽水首例适用老年人新规定宣判的案件。
《刑法修正案(八)》于今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中增加了对老年人犯罪进行从宽处理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月上旬,龙泉市司法局收到龙泉市法院第一件老年人犯罪的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函,起诉书中述到:去年11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未经山主叶某的同意,也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用沈某等三人到叶某坐落在龙泉市兰巨乡空坑头村土名为“岙丘后”的山场盗伐杉木和松木。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规,擅自雇用他人为自己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但被告人陈某已82岁,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
龙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乡村细致调查,积极宣传《刑法修正案(八)》相关法条,并取得乡、村干部的高度重视和被害人的谅解,在最后上交的调查笔录中一致希望人民法院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的判决生效后,陈某表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