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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早报]浙江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 用于民生工程建设

   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培育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今年国务院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我省成为了国务院批准的试点省市之一。

  昨天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朱忠明出席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回答记者提问。

  发债规模67亿元

  据了解,2011年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国务院批准的自行发债规模为67亿元(不含宁波,宁波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其中:3年期33亿元、5年期34亿元。发债规模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的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

  债券由浙江省财政厅组织,分两期发行,其中:一期计划发行面值33亿元,是三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二期计划发行面值34亿元,是五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通过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确定利率和中标额度,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据介绍,发行的67亿元债务全部用于市县的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包括农村的教育建设、医疗卫生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7家银行为主承销商

  另外,根据财政部规定,试点省(市)要以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组建本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并择优确定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20家。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从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选择,以自愿申请为基础,额满为止,不受地域限制。

  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承销团一般成员为: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光大证券、宁波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北京银行。

  据悉,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已于昨天上午通过“财政部国债招投标系统”向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成功,从11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11月24日发行结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从11月22日起计息,每年11月22日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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