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士向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1996年时,我在浙江中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燃气服务。当时煤气瓶押金为250元,公司给我开了一张收据。今年12月2日,我去调换煤气瓶时,我发现提供服务的公司变成了杭州江丰燃气有限公司,而对方表示钢瓶需报废调换新的,于是我花钱调换了新钢瓶,同时我提出要求退还之前的押金,而对方表示让我找中新,可中新的工作人员却又不同意退款。
1996年时,沈女士在浙江中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燃气服务。“当初是我工作的单位为老员工集体办理的,每位员工开户后,需缴纳250元的煤气瓶押金,作为凭证中新能源开了一张盖章的收据。”
今年12月2日,沈女士在调换煤气时,对方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杭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沈女士家的煤气瓶因为年份太早,需要报废处理。更换一只新煤气瓶需要支付170元押金。“我家的旧瓶子抵了30元,之后我支付了140元的押金费用。”沈女士说,调换了新煤气瓶后,她提出自己手头上还有一张当初办理开户时的250元押金收据,希望对方能帮忙处理,但对方却表示他们并不是当初的浙江中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而是之后接手的杭州江丰燃气有限公司。沈女士想要退押金,只有找之前的公司办理,因为当初双方交接时,对方并没有把押金的部分转给自己。于是沈女士便联系了中新能源,对方却表示公司业务也全部转交给江丰燃气,退款不再归中新能源负责。
沈女士说:“现在他们双方相互推托,那我手上的押金收据要找谁处理?当初他们两家公司办移交时,却都未告知我们消费者,我觉得现在不管是哪家公司为我提供燃气服务,他们中有一家公司应给我办理退押金的手续。”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杭州江丰燃气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售后负责人张小姐解释:“当初本公司和中新能源做业务移交时,对方只是把业务上的客户部分转给了我们,而押金这一部分,当初本公司确实想和对方进行移交事宜,但对方却拒绝了,所以现在消费者要求退押金,只有找当初开户时的中新能源。像消费者遭遇的情况,这段时间本公司已经接到了许多类似的投诉,但对于退押金的问题,公司也实在是无能为力。”
随后记者联系了浙江中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王小姐表示:“当初办理开户时,有三种类型的煤气证,分别是A、B、Z证。按公司的规定,只有A证持有者才能退押金,但需扣除一定的年检费用和折旧费,最后公司统一退还50元押金。如消费者愿意退款,则请其自带押金单、煤气证、身份证(办理人)和煤气瓶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至于三种证件的判定方法,在每本煤气证的编号旁有一个字母可进行区别。”
对此,沈女士表示会先和中新能源的王小姐联系,稍后向记者反馈。随后沈女士致电记者表示:“我的煤气证上有从1997年至1999年的年检标记,之后的则没有了,因为我不清楚中新和江丰当初办理移交时的具体年份,所以我提出让对方帮我查询下具体的年检缺少次数,方便我之后计算一共需要扣除的费用,但对方回答了我一句不知道后,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中新能源公司的电话,但一直到本报截稿前,电话都无人接听。(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