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伟制图
近日,甬城楼市“降”声不断。而房价一降,前期一些购房者,房子还没拿到手,名义资产却已经一下子缩水了好几十万元。于是,一时间,要求开发商退房、补差价的声音四起。
从透明售房网公示情况看,近期退房记录确乎不少。不过,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换房、更名或房贷办不出来,真正因为楼盘降价而退房成功的则踪迹难觅。
退房记录多因换房或房贷受阻
透明售房网数据显示,位居最新的楼盘退房次数排名第一的,是位于江北的“天合家园二期”,累计退房共达103次;第二位是北仑区“好时光大厦”,共80次。
市房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天合家园二期”退房项目是办公楼,买家跑了三四家银行都没能办出预计的贷款额,只好将一部分房子退掉了。而40年产权的公寓楼“好时光”,则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被退——事实上,该单身公寓项目预售时间是在2009年,当时销售均价并不高,仅为每平方米5000余元。
而当前因降价楼盘频出而备受关注的镇海区域,有“碧水莲晴二期(骆城芳洲)”、“风景九园”这两个楼盘的退房记录进入前十,分别是25次和15次。记者致电售楼处,前者的工作人员称,大部分退房记录是因为客户办不出银行贷款;还有部分是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可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
“长岛花园”的退房记录也是15次。据了解,基本上是因同小区换房而导致的——部分客户是想小换大、部分是调换楼层。而不论是换房还是更名,按照规定,都要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协议。这样就产生了退房记录。在同小区内或同一个开发商开发的不同楼盘间换房,是政策所允许的。
而退房记录中,真正因为房价下跌而退房的,难觅踪迹。“目前,我们没有任何一宗退房是和降价有关的。”镇海一处楼盘的开发商向记者表示。最近,这家开发商因为楼盘价格下调厉害,也被一些前期业主要求补差价、退房。但开发商方面称不会满足前期购房者的此类要求。
房子有严重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
记者从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目前,购房者咨询退房事宜的,理由各异,大致有:不符贷款条件,银行不予发放房贷;无力支付余款;交付标准和宣传所说不一样;收房时发现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
当然,也有直接因为房价降得太多,而要求退房的。对此,多位律师均表示,法院对退房案件受理非常谨慎,因降价提出的退房理由一般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不少降价楼盘的前期购房者,现在采取“曲线救国”策略,欲通过寻找楼盘的质量问题——包括楼盘规划、层高、配套等方面的问题以及房子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来达到退房目的。
那么,以房子有质量问题为由,所购房屋能退吗?
“如果真的遇到了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了正常居住,那么购房者是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的。”甬正律师事务所郑冕芳称,如果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验收属于不合格,出现“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墙体开裂”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是可以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不过,律师们也表示,一般性的渗漏、开裂等瑕疵,难以构成退房条件,除非这些问题确已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至于楼盘实际交付后和当初宣传不符,或配套设施不了了之等退房理由,凡心律师事务所饶进平律师称,还需根据事实的具体认定来看成立与否。
而开发商当初承诺不会降价、事后却大降价,则更难成为退房理由。律师表示,除非房屋买卖合同里有这方面约定,购房人可以凭约定主张权利。否则,不打折、不降价等承诺从法律上来说,是很难成为一种要约而对合同起约束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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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须还70万老人买房犯了难
经消保部门调解终获退房
中国宁波网讯最近,60周岁的童大爷欲贷款70多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可签完认购书,且支付完定金以后,童大爷却犯了愁:“银行方面只同意5年的抵押期限。可这短短5年内,我能还上款吗?”考虑再三,童大爷最终只得求助消保部门,向售楼处提出了撤销购房协议的要求。
童大爷家住集士港镇丰成村。最近,他计划在镇上重新买套房子换换环境。前几天,他在镇上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总价为107万元的商品房,由于自己蛮喜欢的,童大爷当场在售楼处签订了认购书,并预付了5万元定金。
童大爷看了看手里的认购书,里面的内容要求他在5月19日之前支付30%的首付款。童大爷心里盘算着,自己目前有能力先把首付款付清,剩下的70多万元可以通过抵押现有房屋获得贷款。“将现有房屋抵押30年,我每年只需还2万多元,不吃力。”他想。接下来几天,童大爷开始按照自己的理想模式奔波于银行与售楼处之间,争取早点办完所有手续。
让童大爷没想到的是,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由于童大爷的年纪偏大等原因,其现有住房的抵押期限只有5年。“就算先不把利息算进去,5年的抵押期限,意味着我每年要还15万元以上的贷款,跟我之前预期的30年抵押期限相比,压力一下子大了6倍。”面对抵押情况的变化,童大爷手足无措,冷静下来后连忙跑去售楼处说明情况,表示自己无力偿还贷款,希望退回之前支付的5万元定金,取消购房协议。售楼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定金已经支付,并且已经签订了认购书,不能退款。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童大爷只好找到当地消保委求助。集士港当地的消保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始末后认为,童大爷在没有与子女认真商量,也没有弄清楚自身贷款能力的前提下就盲目购房的确存在不当。而作为房产商,没有事先跟年事已高的童大爷详细说明贷款相关情况,以致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有还款能力,多方面原因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经调解,售楼处最终答应退还童大爷5万元定金。针对这起纠纷,工商部门提醒广大老年购房者,购房前不妨先与家人好好商量,最好有子女陪同前去,同时也应该多了解一些相关购房、贷款方面的知识,尽可能多向售楼处询问相关细节问题,以免出现差错。(宁波晚报 记者 谢舒奕 通讯员 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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