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7日讯(记者 童俊 王坚颖 实习记者 潘心怡)6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四个“举报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今年的主题是“惩防并举,保障民生”。作为举报宣传活动的一部分,6月27日下午3时30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作客浙江在线,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直播中,有网友提出:实名制举报是否会遭受打击报复?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方面有何举措?
对此,王祺国表示,检察机关在保护举报人方面以及奖励方法上都做足了功夫。
为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检察机关推行了实名举报实行单线联系制度,举报中心指派专人与举报人实行一对一的单线联系,限制知情范围,明确保密责任,严格办案纪律,从源头上预防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
举报人向检察机关举报管辖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后,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个案的最高奖励金额从过去的一万元提高到现在的十万元。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