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钱买房也犯法?温岭一老板犯了抽逃出资罪
2012年08月21日 16:36:39
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前几天,温岭市松门某水产公司总经理张某很高兴,因为给儿子买的新房可以验收了。没想到,松门镇派出所的民警找到了他。张某从民警口中得知自己犯罪了,犯的是抽逃出资罪。
“这笔钱是我自己的,怎么就犯法了?”张某有点想不通。
2011年12月26日,张某出资50万元,全资成立了一家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新公司成立第三天,考虑到大儿子买房子缺钱,他就把50万元流动资金取出给大儿子买房。直到今年6月19日,张某才把另攒的50万元存回了公司账户。不久后,工商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审核时发现了问题。
公司法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后,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
目前,温岭警方已对张某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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