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底,杭州孙女士通过卓家房产中介,从一委托人手中,买下滨江锦绣江南小区一处114平方米房产,打算作为女儿婚房。等她全额支付了216万元(198万元房款+18万元税费),拿到房产证的第二天,却发现一个令人崩溃的事实:房子里还有一位租客刘先生,他跟原房东王先生签了20年房屋租赁合同。
多位法律界人士建议,孙女士应尽快打官司。只有通过诉讼,法官才能查明这起案子是否有诈骗的嫌疑。如果确实有嫌疑,法院可中止诉讼,要求检察院审查,再移送公安。(详见快报8月22日-29日报道)。
8月31日,方先生(化名)给快报85100000打来电话:我看了孙女士房子的问题,她要尽快打官司。我也是这样的情况,我已经上过法院了,法院给退回来了。我的房子也是买了之后,突然跳出来一个20年的租户。我想这种情况有没有一个公正的处理方法?我已经打官司打了一年了。我现在头也大了。
方先生,余杭人。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由来:
两年前,我们村里传言说要拆迁,我就打算买套房,到时候可以过渡一下。去年我在余杭的坤维房产中介公司看房,看中了良渚逸居城的一套二手房。三室两厅,89个平米,房价99万,加上手续费什么的总共要110多万。
中介陪我去看了两次房,毛坯,里面连个煤气都没有,怎么看也不像有人住。
去年6月1日,我们和房东签了房屋转让合同。
7月11日,我们拿到了三证,隔了一两天,中介把95万元房款打给了房东,剩下4万元约定好等房子交付了再给房东。
本来说好是7月14日之前交付的,但房东一直没给我们钥匙,我们催他,他就说在外面办事,抽不出时间。
到7月底,房东拿着钥匙,我在中介的陪同下去收房。
一到现场,房门竟然打不开,门上还贴着一张A4纸,标题是“警告”。
纸上写着:此房以(已)租下如果在(再)开门、换锁抓住好不可气(毫不客气)。有事打电话13×××××××××
这叫怎么回事?房东说他根本没把房子租给别人。我就一把把那张纸扯下来,报警。
警察来了,说,这是你的房子,你把锁撬掉,自己住进去好了。
我就把锁换掉了,进去一看,没有人的,而且也还是毛坯房,跟我看房的时候一样的。
过了两天,我又去看房。
没想到,钥匙又打不开门,他们把锁又换了!
我真是气,把锁又换掉。
第二天再来看,又打不开门……
这样不是办法啊,我找那个自称租了房子的人,问他到底要干吗。他说,他2010年8月就跟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20万,已经一次性现金付清了。
那个租客说,不管是我还是房东,只要给他20万,他立马走人。
我就去找房东,房东这才承认他因为赌博,欠了租客一大笔钱,这才有了纠纷。
房东说,他现在连车子都抵给别人了,根本没钱。
我找他们两个协商了两三个月,没有用。
法院执行不了警方立不了案
去年11月10日,我去法院立案,告房东,要求他立刻交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我实在是受不了了,为了买这房子,我向银行贷款了69万,现在每个月光按揭就要还5千多!
去年12月19日,法院开庭。
我们告诉法官,这个房子在交接过程中有人自称已经租了房子,但是没有提供任何租赁合同。
法官问房东有没有这回事,房东说,他根本没把房子租给别人,租约不存在的,他愿意配合我们,马上交付房子。
他既然当着法官的面都这么表态了,我们也就没继续追究下去,当庭就跟他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月底前交房,违约金也没再追究了。
到了月底,房东还是不交房。他说,钥匙在那个租客手上。
今年1月,我们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在这个时候,租客跳出来了。
5月10日,租客交给法院执行局一份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上写:2010年8月,××(房东)称房屋比较便宜,如果本人不住,还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随后,本人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20万元(包括简单装修费用)……即使该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因该房屋为本人承租,并且已支付了租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本人享有对该房屋的租赁权和居住权,原房屋所有人与新所有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本人搬出该房屋。
除此之外,他还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一张收条,落款日期都是2010年8月29日。
租赁合同上写明,总租金20万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房东出具的收条上写着:今收到×××(租客)的租房现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整。
今年6月8日,法院给我送来一份执行裁定书,说由于租约在先,这个事情没办法执行下去了,要终结执行。
裁定书上写着,法院查明,这套房子的执行条件暂不具备,案子暂时没有继续执行的可能。等到执行条件成熟的时候,我们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连法院都没有办法了,我怎么办?
6月19日,律师陪我去派出所报案。
我们写了一份控告状,要求警方对房东和租客立案侦查。他们八成是一伙的,串通起来诈骗我!89平米的房子,租金1万块1年,20年都不涨,谁信啊。
但是,到今天,警方也未立案。
(注:孙女士当时也去派出所报过案。民警告诉她,这属于民事纠纷,应当上法院,刑事上立不了案)
我真是不知道接下来,还能做什么。
昨晚联系到了租客
他是安徽人在余杭做生意
租客说,租赁合同肯定是真的,而他与房东也根本没有什么其他债务纠纷。
“我跟他(房东)见过几次面,也不是太熟。那个时候(签租赁合同时)他跑来找我,说急着用钱,想把房子给租租掉,可以很便宜很便宜,20万20年。我想么,这么便宜,租下来给我的工人住住蛮好,就跟他签了合同,当场付了现金,还打了收条。”
“租房子的时候,他开始答应我,说会给我简单装修一下。我就准备等他装修好了再让工人住进去,但是他一直没装修。我呢,也不缺房子住,也没催他,就一直拖拖拖。没想到,他背着我就把房子给卖掉了!一声招呼都不打的!”
“我本来在那个房子里放了点生活用品的,有一天去拿东西,发现锁换掉了。我很生气,就把锁又换过,在门上贴了张‘警告’。后来,还有人换我的锁,那我就换到底了……”
“我不想跟谁过不去,我的要求很简单:把我的损失给我就行,只要把我的20万还回来,我就另外找房子给我的工人住。我一点额外要求都没有的。”
记者向房东核实有关情况
房东没有正面回答任何一个问题
冷场半天后,房东想想说:“你们最近那个孙女士的报道,我很关注很关注,我也想看看这件事到底怎么解决。因为我真的也很希望我的事情能快点解决。我和买房的方先生都是余杭人,我拿了他的钱,却给不了他房子,我也很发愁,我也不想拖垮他。”
“但是,我有自己的苦衷,这里面有很多复杂的因素……”
记者再一次向他求证,租客的说法到底是不是真的。
他语速很慢:“既然他自己这么说,我也不想多说什么。我当时有没有承诺要给房子简单装修,你也只需要看看租赁合同就可以,上面写得很清楚。我真的不想多说什么。”
记者在租赁合同复印件上,没有看到有关房屋装修的条款。
如果被效仿后果太可怕太可怕
昨天,记者见到了方先生的律师,律师交给我厚厚一沓材料:房屋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房东出具的收条、租客的情况说明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控告状……(均为复印件)
律师一脸无奈:
这个案子,我们没有办法再走下去了,走民事,法院执行不了,走刑事,警方不立案。
之前,房东偷偷跟我们说,他欠了租客几十万的债,所以想卖房子来还债,这个事,租客也是知道的。但是可能因为房东卖完房子后没还租客钱,租客急了,才跳出来拿着租赁合同说事。
按照房东的说法,他没有把房子租给租客。2010年8月,他的确跟租客借过20万,租客要他既写借款20万元的欠条,又写租赁合同,写完这些之后,租客自己还写了张20万租房款的收条,让房东签了字。房东当时急着用钱,也没想太多,租客要他写什么就写什么,结果,现在就成这样了。
不过,这些话,房东现在也都不说了……事实真相如何,我们也没法断言。
但是,从我的办案经验来看,这事很可能和房东与租客之前的债务有关。如果真相如房东之前所说,那就太可怕了。如果我们再去法院告房东或者租客,法庭要调查,但是租客故意隐瞒手中的欠条(唯一的欠条只在租客手上),法院在不转入刑事调查的情况下,要查明真相实在太难。就算对租赁合同做鉴定,可能都没用。因为租赁合同上的日期很可能是真实的,租房款为20万元现金,数字并不是太大,一次性现金支付也是不违背常理的。
据我所知,近些年来已经有一些放贷的人在做类似的事情了。
我只能说,如果这种方式被人效仿,那么后果太可怕太可怕,以后估计都没人敢买二手房了。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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