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中秋临近,一些企业单位开始购买月饼券发放给员工,或馈赠给客户。昨天,市民朱先生向本报投诉,其所在公司发的月饼券截至9月29日作废,也就是说在中秋节前一天就过期了,上面还写着“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朱先生本来计划9月30日拿了月饼直接回父母家,现在他必须提前一天提货,他认为这样的“霸王条款”并不合理。
记者了解到,市场上确有月饼厂商的月饼券上有此类内容,以方便自己在节前最后一天争取时间处理月饼,因为月饼一过中秋就身价大跌,过期月饼券不能退款补偿,这已经成为“行规”。
月饼券大多“过期作废”
“还不到中秋节,月饼券就不能领月饼了?”几天前,市区某学校发放的月饼券,上面印着的提货截止日期是9月28日,比中秋节早了两天。“月饼券印着有效期,必须在中秋节前提货。如果因为疏忽或出差,没能及时领月饼,导致月饼券过期怎么办?”该校的李老师告诉记者,月饼是某知名蛋糕房供应的,但厂家说过期月饼券不能退款也不能换其他产品。
昨天,记者走访市区多家销售月饼券的蛋糕店、面包店,发现多数月饼券几乎都写着“本券提货至×月×日截止,过期作废”等字样。“月饼是很明显的季节性商品,中秋节一过,月饼就很难卖出去,必然大降价,公司为了避免大量月饼滞销,每年在中秋前几天就已经停止生产月饼了。”在市区某食品公司,一名销售员告诉记者,并非月饼厂商不愿兑换月饼,而是每到中秋节后多数月饼就已经销售完毕。“当然如果店里还有货,即使月饼券过期,顾客也可以领取。”
价格虚高导致退款难
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销售月饼的门店在中秋节后几天,会将没卖完的月饼返厂销毁。然而过期的月饼券为何不能退钱?“‘过期作废’这种条款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但退款对于月饼厂商也是不公平的。”在市区中村,有十多年蛋糕房工作经验的张师傅分析,因为月饼券面值虚高不好折算。礼盒月饼考虑到包装、档次等问题,厂商大多会把月饼券价值标高,然后以低折扣销售。对未按期兑换的月饼券,厂家不可能按标高的券面价退款,如果打折退款,折扣定多少又难以与顾客协调。
张师傅向记者透露,他们以前曾接过一家企业的订单,按照客户要求做有企业标志的外包装,月饼券标价数百元,但最后销售给企业的实际价不到100元。“这样的月饼券本身就是以很低的折扣卖给企业的,然而过期后,还有不知情的员工前来店里要求全额退款,我们自然无法满足要求了。如果允许顾客按月饼券的面值来换购等值的面包、蛋糕等其他商品,店家也是不划算的,毕竟月饼券卖出去的时候打折太厉害了。”张师傅说,由于种种因素,每年中秋过后总会有10%的月饼券没能兑换作废,这一部分也就成为商家的利润。
成本核算兑换商品
记者了解到,在外地市场已有不少月饼企业废除了“过期作废”的条款。如上海市工商局就对月饼市场进行专项清理,严禁月饼厂商规定“过期作废”等条款;月饼券若过期未提货,消费者可和厂商协商解决。
类似提货单消费频现“霸王条款”,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市民老吕有一张朋友送的“中华”烟券,他持券去烟店拿烟,业主却说缺货只能退钱,标价450元一条的香烟,只能退400元。正是因为对烟券、月饼券价值的认定方面,各家做法很不一样,才导致许多消费纠纷。市区有一家食品企业的月饼券,过期了可以兑换茶叶、酒等其他商品,但不是按月饼券的票面价值等额换的,而是将不同品种的月饼券核算出不同的成本,再按核算出来的价格兑换商品。不过这样的规范服务还不多,市面上大量小企业还在按“霸王条款”操作。
有市民希望,企业应该有一定备货,可以应对过期来提货的顾客。毕竟商家服务做得好也是口碑,可以尽量避免关于提货单消费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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