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7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虞心欣) 18张张学友演唱会的门票,只要200元,你相信吗?今年3月10日举行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上,就有这么一群人,妄图用假票“捞一笔”,不过他们的“美梦”还没开始,就被警方一网打尽。
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这11名倒卖假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审理。
贩卖假票也有“行规” “老客户”有“优惠”
据公诉机关查明,今年3月10日,“2012张学友1/2世纪演唱会”在杭州举办,被告许某在杭州江干区一酒店内,从他人处以每张20元的价格购得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伪造门票80张(面值人民币77400元)。
随后,许某在江干区的另一家旅馆内,将这些票以每张25元-3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刘某等8人。
许某在庭上称,倒卖假票,也有业内的“行规”,比如可以先把票拿去,不用先付钱,等到假票最终售出后,再和上家结款。另外,“老客户”可以以25元每张购得假票,新来的“小白”就需要掏30元。
3月10日中午,就在这些得到假票的“黄牛”酝酿晚上的发财大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上述涉案的演唱会门票均为伪造。
法庭上,11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8张门票仅用200元 这样的票是“真”的吗?
11人中一名姓陆的被告向审判长坦言,自己所贩卖的票不是从许某处购得,而是在江干区一小商品市场遇到了一个安徽女子,陆某从安徽女子手中购得18张假票(面值人民币20440元),这些票大多标明了为“内场票”。而陆某当时只付给安徽女子200元。
“知不知道当时这些票是假票?”审判长在法庭上讯问陆某。
“当时不是很清楚。”陆某用低沉的声音回答。
“18张演唱会门票,如果是真的,怎么可能200元卖给你,难道你这点常识都没有吗?”审判长再次用严厉的声音问道。
“是的,后来我想想,的确是假票。”陆某依然轻声答道。
公诉方:完成购买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法庭上,所有被告均承认自己贩卖之前事先就得知了这些票是假票的事实。
辩方律师称,被告在倒卖假票的行为中只完成了“购买”假票的环节,并没有将假票“售出”,从这个角度看能否减轻处罚。
公诉方认为,被告许某等11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公诉方列出的理由有三点,首先《刑法》中对倒卖的定义为低价买进的货物高价卖出,本案中被告不仅有“买”的行为也有“卖”的行为;另外,11名被告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而予以倒卖,犯罪事实清楚;最后,检方认为本案11名被告是为了出售而购买伪造的有价票证,无论是否卖出,只要完成了购买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