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湾区廉租房配租 11月5日至7日接受申请
2012年10月30日 09:57:32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记者从温州市房管局龙湾分局获悉,该区将于11月5日~7日受理2012年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无房家庭,经审核属实的,可参加实物配租资格摸文。
此次实物配租的房源位于状元新街乐清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获保家庭配租标准5平方米(含)的,视为达到配租标准,不再货币补差。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月,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廉租住房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办理申请的市民需携带申请报告,到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到龙湾房管分局房产科申请。摸文时间暂定为11月14日。获保家庭参加实物配租定位“摸文”后,应与龙湾房管分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辖区房管所在次月起停发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若货币补贴已足年(半年)发放,应在参加定位摸文前,退还余下月份的货币补贴款。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周琳子
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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