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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房产证工作人员跑7趟房管局 陈德荣:彻查
温州市纪委与住建委联合查处作出6点处理意见

   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 温州市龙湾区城市东片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拆征科工作人员王良才,为注销五户拆迁户的房产证,半个多月里往市房管局龙湾分局永强房管所跑了7趟,每次都被告知材料不齐。(新闻链接:办理拆迁户房产证 温州市民跑七趟手续还得审审看)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严查、彻查该事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晓明作出批示,要求由市纪委与住建委联合查处,将此事作为百日攻坚作风建设的典型,加大媒体跟踪监督力度,为落实“五个凡是”、提高办事效率营造氛围,倒逼政府相关部门优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市纪委(监察局)、市住建委、龙湾区纪委(监察局)昨天介入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市纪委与市住建委昨晚联合作出相关处理意见:免去永强房管所正、副所长职务。

  相关单位公布调查情况

  昨天上午,市、区两级纪委与市住建委介入调查后出具的报告称,报道所反映的永强房管所3号窗口经办人员名叫孙洁,为临时聘用人员。经调查,存在如下情况:

  1、王良才办理5户拆迁户产权注销登记工作过程中,第一次到永强房管所3号窗口,经办人员孙洁因不太熟悉房产权证注销手续,只是在一份纸上书写了要求带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同时告知“有事去找所长”。第二次王良才去找孙洁,孙洁拿了一份书面产权注销资料清单给他,当时王良才以“已向分局做了咨询,这份资料清单已不符合当前需要”予以拒收。但当时孙洁没有向王良才作任何解释和相关说明。因此,调查认为,孙洁确实存在没有有效书面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的问题。

  2、王良才多次往返永强房管所并多次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每来一次,孙洁都告知他缺少一两样申报的材料。9月12日,第一次审查出缺少五户拆迁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补交材料后,9月13日第二次审查发现缺少其中一户拆迁户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补交材料后,9月14日收件,过了14天,9月28日又告知审查发现缺少五户拆迁户的“注销登记询问笔录”以及其中一名拆迁户的身份证反面复印件。调查认为,孙洁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存在不认真、不仔细的问题,由此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跑趟。

  3、9月14日,王良才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孙洁,孙洁予以收件,并告知当事人“停电了,无法开具收件回执单”。9月25日,王良才又去了一趟永强房管所,孙洁告知“这段时间太忙了,没空开回执单”。9月28日,王良才又去一趟,终于拿到收件回执单,但出具时间为9月26日。据经办人孙洁称,没有电话通知当事人来取回执单,是因为忙而没有及时通知。

  4、经查,9月28日当天,永强房管所窗口工作人员还存在林罗赛(女,临时聘用人员)吃零食的问题;戴靖(男,临时聘用人员)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在窗口伸懒腰)。

  市纪委、市住建委联合作出6点处理意见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市纪委、市住建委昨晚联合作出6点处理意见:

  1、责成市房管局龙湾分局在今天下午下班之前,办结当事人有关房产权证的注销手续。

  2、由龙湾区纪委撤销永强房管所的“区级基层满意站所”称号。

  3、市住建委对市房管局龙湾分局作通报批评,扣发该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两个月的绩效奖,年终不得评优。

  4、免去永强房管所正、副所长职务,调离岗位。

  5、对临时聘用人员孙洁、林罗赛予以辞退处理。

  6、对临时聘用人员戴靖予以通报批评,留观后效。

  此外,市房管局龙湾分局也作出了整改措施:指派一名副局长到永强房管所蹲点督促整改,利用一个月时间,每周一个晚上组织分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业务、政策法规等知识,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承诺办事制、否定报备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市住建委:深刻反思检讨,加强效能提速建设

  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称,市住建委要对此事做深刻反思和检讨,借这个典型案例加强系统内的组织纪律、效能提速建设。除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出台一些细化规定,落实窗口工作的一系列“不准”和“严禁”,开展明察暗访,推进我市的投资软环境建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我市房管系统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2010年底市住建委成立后,市房管局作为住建委的二级局来管理,市住建委对房管系统的基层站所确实疏于监督和管理,导致一些基层站所队伍管理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我们将借此事进行作风整顿、效能提速,完善各种制度建设,重塑形象。

  【新闻链接】

  申请材料不齐全,应一次告知申请人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根据相关要求,政府部门凡接到企业或公民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给提交材料者出具书面的“收件回执”,上面要写明收件内容、收件日期与提交材料者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注明办理答复的期限天数,同时签署经办人的姓名或加盖收受单位的公章,为政府部门接受提交材料者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提供直接依据,从而增强政府部门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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