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案例一
帮亲戚卖房
委托协议莫忘签
小张的叔叔,有一套下沙某小区的两室一厅。
去年,由于工作调动,小张的叔叔带着全家,搬去了另一个城市。闲置的这套二室一厅,叔叔打算卖掉。身在外地的叔叔,电话里委托小张,“你在下沙比较方便,帮我挂到房产中介公司卖掉吧,最低价120万。”
卖房可是个大事情,小张一点不敢耽搁,第二天就找了家离小区最近的房产中介公司。谈妥中介费后,房子的户型、楼层、价格等信息就在中介橱窗里挂出了。
此后的一段时间,很多买家都来看过,但因为价格、面积各种原因,迟迟没卖出去。
大概四、五个月后,终于一位姓李的先生有买房意向。“看了很多套,这家户型最好。”
看到挂了那么久的房子终于能卖出去了,小张和中介赶紧拉着李先生签下了买卖合同。按照合同,李先生先付给小张5万元定金。
当晚,小张在电话里告诉叔叔:“房子卖掉了。”起初,小张的叔叔很高兴,可是后来打听到同小区同样户型的房子,别人卖了130万。这下,小张的叔叔懊悔了,不打算卖了。
第二天,小张告诉李先生,“大家都说房价还会再涨,房子不卖了。”
“合同都签了,定金都付了,怎么能说不卖就不卖?”争论中,李先生这时才知道真正的户主,并不是小张。双方越吵越凶,最终闹上了法庭,李先生告小张欺诈。
像小张叔叔这样,委托亲戚帮忙卖房的例子并不少见,这一起却引发了纠纷。一方面,李先生没弄清谁是户主就轻易下单;另一方面,中介公司没查清房子信息的真实性,就接下这笔生意。其实,原本李先生告违约即可,但现在却告小张欺诈。归根结底,是叔叔仅仅只有口头委托小张帮忙卖房,叔侄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这在李先生眼里,就成了小张拿着别人的房子,进行欺诈活动。
●提醒:
房产执法大队提醒大家:不论关系多要好的亲戚或朋友委托你卖房,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另外,买方也要多留个心眼,弄清户主后再签买房合同也不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案例二
买房不是买白菜
房产证要看仔细
秦先生做外贸生意,这两年形势不好,亏了不少钱。为了生意的资金周转,秦先生只好把名下的一套房子,挂到中介卖掉。
“90多个平方,不大不小,正好给爸妈住。”来来往往的看房者里,田先生最终看中了这套房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房子的定金是5万元。付定金那天,除了5万元定金,田先生还额外多带了3万元,作为部分房款,提前交给了秦先生。“早交晚交,房款都要交的,正好手头有闲钱,就先交掉一点。”田先生说。
过了没几天,一次偶然的饭局中,田先生听到同桌友人聊起这个卖他房子的秦先生。“听说秦老板生意做得不太好,欠了外面不少钱呐,家里能抵押的都抵押了……”
本是友人的无心八卦,田先生却开始忐忑不安了。饭局散场回到家中,“家里能抵押的都抵押了”这句话,仍旧在脑海中挥之不去。
房子毕竟是个大物件,越想越坐立不安的田先生,最后拨通了友人的电话,请友人帮忙多打听打听秦先生的财务状况。
“秦老板这两年生意亏很多,听说去年周转不过来,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但是这笔钱投进生意里也打水漂了。后来又跟人东借西借,欠了不少钱。”电话那头,友人把打听来的消息一五一十告诉了田先生。
“要是我交的房款,他不拿去赎房子,反而填补别的窟窿,那就糟了。”田先生越想越怕,最后决定不买这个房子了,宁愿赔偿违约金,也要把大部分房款拿回来。
但是正如田先生预料的,秦先生果然拿着部分房款应急去了,田先生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早日把房款要回来。
●提醒:
房产执法大队提醒大家:买房不同于买白菜,下单前一定要谨慎再谨慎。签合同前,必须看过对方的房产证,要是有抵押情况,房产证上会有记录,这个时候就要多长颗心眼了。
如果你想买的房子恰巧被抵押了,房东又要求你先垫付抵押款,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如果房东拿着你的钱当救命款,先去偿还别的债务,那你就将体验田先生的苦恼了。
案例三
家电家具虽小
也要白纸黑字写清
王阿姨的儿子,高高大大,人也灵光,可是谈了好几个女友,都因为他家没房,最后分手了。
可不能因为房子的事情,耽误了儿子的终身大事。王阿姨勒紧裤带,决定先给儿子买个小一点的二手房。因为手头紧张,王阿姨专挑有家电、家具的二手房,“空调、电视虽然都是旧的,但是过渡过渡蛮好的。”
王阿姨最后看中了放在某中介公司的一套二手房。70多个平当米,还有热水器、洗衣机、冰箱、大衣柜,王阿姨很满意。虽然中介公司帮忙拟定的合同里,没有注明家具、家电归谁,但是原本的房东也没说起要把东西搬走。王阿姨想当然以为所有物品跟随房子,一起归她,喜滋滋地签下了买卖合同。
不过收房那天,房门一打开,王阿姨傻眼了,所有家电、家具不翼而飞,只剩一个光秃秃的房子。
“我的家具、空调、洗衣机都哪去了?”王阿姨质问原房东。
“家具、家电我全留在房子里的,根本就没带走。”原房东满肚委屈。
满腹疑惑的王阿姨和原房东,最终拉上中介公司对质,这才知道是中介公司把东西顺走了。
原来,中介公司知道原房东不打算带走这些物品,而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也没白纸黑字写明东西归谁。贪小便宜的中介公司,动起了外脑筋,趁机把东西搬空了。
最后,中介公司承认错误,把东西归还了。
●提醒:
房产执法大队提醒大家:房子的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对房屋的附属品归属权进行书面确认,明明白白写进合同中,以防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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