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内鬼”,潜伏在自家单位,给外部人提供消息、资源,暗中帮助别人做手脚,坑害单位利益,自己从中非法获利。不少案例表明,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单位手握实权的“内鬼”,成了行贿受贿的“领路人”,给单位利益带来了巨大损害。
日前,在东阳市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出现两名前警务人员,一名是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治安中队原中队长陈有正,另一名则是该所的保安队原副队长蒋顺风。他们俩都被冠以“内鬼”的绰号。
这两名警务人员为何会走上犯罪道路,又因何会变成“内鬼”……他们的经历,引人深思。
8条烟,钓上两内鬼
这两人之所以“落马”,居然是因为8条香烟。拉两人下水的,是一名叫郭红军的人。
在东阳,郭红军交友广泛,很吃得开,和陈有正、蒋顺风两人也都是朋友。谁知,郭红军暗地里经营着赌场生意,在2012年3月23日,他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
“如果能够带罪立功,就能从轻处罚了。”一想到要坐牢,郭红军就不寒而栗。他思来想去,自作聪明地想到将功补过这个法子。
如何立功?郭红军觉得检举是个捷径。他四处打听,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寻找,有没有人存在问题,可以被检举,然而转了一圈下来,他发现,自己在大海捞针,效率太低。
这时候,郭红军想到了陈有正和蒋顺风,他觉得警察常常和犯罪分子打交道,肯定有很多立功的机会,就拜托他们寻找立功线索。
求人帮忙,送礼是第一步。郭红军下血本,送给陈有正4条鄂尔多斯牌香烟,送给蒋顺风4条软盒中华牌香烟。据了解,鄂尔多斯牌香烟是香烟中的奢侈品,市面上流通不多,价格一般在每条1500元左右,在东阳当地,这种烟更是罕见。果然,这种高级香烟一出手,识货的陈有正满口答应帮忙,蒋顺丰也欣然笑纳。
很快,机会来了。5月17日上午8时许,蒋顺风从义乌警方处得知,有两名在东阳盗窃的嫌疑人在义乌被抓获,将移交白云派出所处理,就将这消息告诉了陈有正。
于是,陈有正就开警车带着郭红军,前往义乌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江东中队将盗窃嫌疑人李廷金、王立纯带回白云派出所。
为了便于造假,陈有正自告奋勇,主动承办了这个案件,为郭红军制作了虚假的认定立功材料,包括立功情节证明、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登记表等,将材料报东阳市公安局审批。不想,立功材料被发现作假,导致案发。
前段时间,陈有正和蒋顺风因犯徇私枉法罪被东阳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网友辣评]
@“梅西喜欢”:这些政府官员为何沦为不法分子的“内鬼”,内外勾结来侵害政府的形象,真该好好查一查。
@“诚信万年”:希望阳光照遍每一个龌龊的阴暗角落!让徇私枉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给那些潜伏在暗处的“内鬼”以警示,告诫不法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钱作祟,内外暗勾结
去年,我省11个市对倒卖个人信息展开集中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70余名。在集中整治、抓捕行动中发现,倒卖的信息大多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中间不乏一些“内鬼”的身影,例如温州电信公司员工陈某,被查获通过倒卖个人信息,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很多人当上‘内鬼’,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受到利益诱惑。”有关法律人士分析,在人们的印象中,以为收买“内鬼”,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但在实际的案例中,一些人之所以当上“内鬼”,往往因一些蝇头小利而失去立场,利用职务之便,做个顺水人情,直到案发才后悔不已。
洞头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方均涛、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曾焕超日前被提起公诉。这两个人都倒在了一项市政项目的工程招投标上。2008年下半年,洞头县五岛沿线霓北中学至桐岙段景观工程,即将招投标,刘建平等人找到时任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的曾焕超,请他给刘建平挂靠的10家单位参加招投标“开绿灯”。
一个投标人挂靠多家单位参加投标,这是明文规定的违规行为。不过,曾焕超利用职权,不仅没有取消刘建平的投标资格,反而让他们挂靠的10家单位都顺利通过报名审核。为了让顺利中标的几率更大,曾焕超还联系时任招投标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方均涛帮忙。
于是,他们里外接应,帮助刘建平挂靠的10家单位中的7家顺利通过了资格预审入围招投标,刘建平等人将7个投标资格转卖获利。结果,纸包不住火,这两名“内鬼”被揭发。
事实上,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内鬼”腐败的涉案者,往往是单位里的“小人物”,想尽办法利用职权贪点便宜。比起“内鬼”所贪得的利益,他们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
王水强,原来是上虞一名看守所的协警,收了点好处,替人传口信。去年6月14日上午,王水强分别利用巡视监区、分发劳动产品之机,两次传口信给涉嫌行贿的犯罪嫌疑人韩某,要韩只交代涉及地税的犯罪事实,致使韩某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态度突然转变,不肯交代其他犯罪事实,给检察机关突破案件带来一定难度。去年8月17日,王水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网友辣评]
@“梅洋洋”:“内鬼”腐败的方式和一般腐败不同,常常被要求做一些看上去是“举手之劳”的事情,这些事看似微小,实际的危害却很大。
@“好人好闷”:“内鬼”手法巧妙,甚至有时候,当事人被人卖了,还要帮人家数钱,真是防不胜防。
强监督,
杀一以儆百
“内鬼”腐败,虽然涉及的金钱数额不一定很大,却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案发前,王辉,是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城管局发现椒江某塑料厂有违章建筑,就派王辉上门调查。该厂负责人李某送了王辉几条硬壳中华牌香烟后,王辉就在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时减少该厂的违法建筑面积。
有关资料显示,“内鬼”往往是在处理事务的一线,因此对办事的整个程序非常熟悉,也清楚办事程序中存在着什么漏洞,因此能够凭借着隐蔽的手段,从中为自己谋取好处,因为其“悄无声息”,容易被人忽视和遗忘。
“建立制度很重要,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就更为重要。对于任何的腐败行为,要加强监管,预防在前,就是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和纵容,绝不手软,只有‘杀一儆百’,才能‘以儆效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卫东认为,在建立制度的同时,还要看到,做“内鬼”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反而鼓励了“内鬼”。
“其实,不少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完善之前,也曾经出现过不少‘内鬼’的案例,但是在此后,这些国家吸取了教训,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在细节上下功夫,规定了比如公务员接受礼品的数额、社会交往的限度等。”刘卫东认为,中国社会有着特殊性,“熟人社会”、“人情文化”对制度有着巨大消解作用,制度执行中往往会面临家属情、同学情、老乡情、同事情等一系列人情因素的干扰,消解制度执行力,也使权力行使者面临两难选择,应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权力行使的公开化、透明化和标准化,以堵住“内鬼”兴风作浪的可能。
[网友辣评]
@“邢姣姣”:打击“内鬼”也要里外结合,一方面,应对“内鬼”痛下狠手,从源头上斩断他们与不法分子的勾当;另一方面,还要惩前毖后,消除某些人利用职权的妄念。公众更大的期待是出事后,相关部门别遮遮掩掩,要追根刨底,还原完整的真相,建立缜密的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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