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 “你认为自己会被判几年?”公诉人问。
“我在牢里学习了法律知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能会被判三年吧……”审判庭内,戴着眼镜的被告人李某低着头,小声回答。
1月10日下午,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市区华都大厦玩具手枪抢劫案。
今年26岁的李某是河北省临漳县人。他说,他大学学的专业比较冷门,去年毕业后在老家找了客房服务的工作,专业不对口,工资又低。试用期未满,便瞒着家里人跑了出来。
去年10月18日,李某来到温州,一下车站钱包就被偷。他怕家里人担心,就咬咬牙留在温州。可是,却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李某觉得自己被逼上绝境,于是便一时冲动,到超市买了玩具手枪、鸭舌帽、口罩等作案工具。
去年10月30日下午3时许,李某戴着深蓝色鸭舌帽和白色口罩,手持报纸包着玩具手枪进入市区华都大厦。他发现该大厦1403室某美容店的门开着,便要求美容师钟某、蔡某、李某拿出钱和手机。钟某、蔡某、李某均称身边没有钱和手机。
刚巧此时,美容店老板娘王某回来按门铃。李某便要求钟某等人将王某骗进房间,而自己则躲进厕所。趁开门之际,钟某等三人乘机逃出室外,并将李某堵在室内。随后,李某从阳台爬窗躲进华都大厦1303室,被接警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现场没有人员受伤,李某也没有取得任何财物。
据李某讲述,案发后,他只写了一封信给家里人,告诉家人自己在温州犯了事。他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旁听席上,他的家人也没有到场。
公诉人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虽然没有得到任何财物,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李某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其犯罪未遂。基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给出了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4年不等的量刑意见。
“我对别人造成伤害,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李某自愿认罪,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整个庭审过程,他也没有任何辩解意见。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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