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了对鱼翅市场历时半年跟踪走访的调查结果,鱼翅重金属超标、人造合成、价格欺诈等乱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联合召开全省鱼翅市场整治情况通报会,公布了前一阶段鱼翅专项执法行动相关案情及送检结果。
以人造鱼翅制“鱼翅羹”的酒店
不乏四星级酒店一并受到立案调查
在通报会现场,主席台前摆了一张长桌,上面整齐地罗列着数十片鱼翅,颜色深浅、尺寸大小不一……据介绍,这些鱼翅都是人造合成的假鱼翅,是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所收集到的样本,这些市场包括杭城各大水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涉及萧山新农都市场、近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
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共检查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的鱼翅产品经销商617家、销售鱼翅餐饮店316家。共立案查处案件31件,其中涉嫌经销问题鱼翅案件15件、餐饮店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案件12件,虚假宣传等案件4件,查扣问题鱼翅560余公斤。
各地工商部门根据举报,对部分餐饮酒店销售人工合成假鱼翅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嵊州、诸暨、新昌、德清、金华、衢州、舟山等地的12家酒店,用从市场上购买的人工合成鱼翅、人工合成素鱼翅等产品,制成“鱼翅羹”冒充真鱼翅销售给消费者,牟取暴利,其中四星级酒店也赫然在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目前当地工商部门已分别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送检的82个样本中有79个为“人造假鱼翅”
假鱼翅来源于广东、福建
对查扣的问题鱼翅,浙江省工商局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送检样本82个。鉴定机构对所送样本进行了形态特征、理化试验和DNA成分分析。
经检测发现,所检干鱼翅绝大部分形态特征厚薄均匀,只有纵向纹理,不符合天然鱼翅生长特征,符合模压形成的特征;同时,经70℃清水浸泡30分钟的理化试验后,有大量很稠粘的明胶溢出;而经DNA检测分析,绝大部分送检样本未测出鲨鱼DNA成分。鉴定报告显示,所检82个样本有79个为“人造假鱼翅”。
从目前案件初步调查情况看,涉案经营者中经销假鱼翅规模较大的6家经销商均来自福建,所售的假鱼翅分别从广州一德路山海城市场的洪友海味行、嘉芝海味行、晋龙海味行;一德路南粤食品批发市场711-712铺、125铺、811铺;一德路海中宝等市场购进。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进货凭证中发现,125铺、811铺经销的鱼翅加工地为“江门市荷塘镇协和鱼翅加工厂”。目前,省工商局已部署各地工商部门全面开展鱼翅市场清查行动,对市场上销售的问题鱼翅下架封存,并进一步查清来源及相关情况,全力阻击假鱼翅流入本省市场。
省工商出台意见规范鱼翅经营
经销商进货时务必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证照
针对鱼翅市场上存在的销售“三无”鱼翅、假鱼翅等违法行为和餐饮、酒店行业存在的以人工合成鱼翅冒充真鱼翅等欺诈消费者现象,浙江省工商局制订并出台《关于规范鱼翅经营杜绝商业欺诈的若干意见》,突出强化了索证索票制度和经销台账制度等六项举措对鱼翅等行业进行规范。
根据该《意见》中的监管措施内容,凡在本省境内的市场、商场、专卖店从事鱼翅等商品批发、专营、零售等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鱼翅经营者)的,在进货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经营进口鱼翅的还应当查验海关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此外,在昨天的通报会上,黄龙饭店、张生记、楼外楼等12家餐饮企业代表共同发出“拒绝鱼翅”倡议,呼吁全省餐饮业同行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制作、销售鱼翅类产品,做有良知、有社会责任的商家。
“这些鱼翅大部分是以假冒真,不是自然的,而是合成的;不是生长的,而是模压的;不含鲨鱼DNA,而是含有大量的明胶……”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表示,普遍的假鱼翅的消费,或者消费鱼翅的普遍性,恰恰掩盖了真鱼翅的残忍性,但无论真假鱼翅,都不应该被端上餐桌。
“此次针对鱼翅的专项检查的出发点,是希望向广大消费者揭示鱼翅的本质和真相,唤起理性。”郑宇民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没有食客就没有买卖。没有公款吃请就没有食客。大家努力的目标应该是让真鱼翅展翅遨游回归自然,让假鱼翅插翅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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