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规定:城市道路大修后3年内不得挖掘
2013年01月14日 17:58:53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近日发文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减少道路重复挖掘现象,城市道路大修后3年内不得挖掘。
近年来,宁波在城市建设中,一些好端端的道路建了又挖,挖了又填,造成道路开膛破肚,损失严重,群众很有意见。为此,宁波市在通知中提出,各道路管理单位要做好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统筹同步考虑城市道路和各类管线改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源头上减少对城市道路的重复挖掘。今后全市将形成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重要事项。
通知还要求,交付使用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以及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均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
此外,市政工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釆纳。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主动公开投诉电话及其他投诉渠道。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郑黎
编辑:
柳博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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