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富不仁拖欠工人工资 跑路老板获刑禁高消费
2013年01月15日 11:00:39
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近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冯某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高消费活动,这也是该院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下达的首份禁止令。
冯某,系杭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6月,冯某以杭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一幢综合楼主楼及附楼一楼大厅的装修工程,并雇请了95名工人进行施工。期间,冯某分五次领取了41万元工程款,随即“人间蒸发”,当时他还拖欠工人工资23万多元。之后,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冯某作出执行裁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95名工人工资,但冯某仍以隐匿行踪的方式拒绝支付。2012年4月,遂昌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2012年7月,被告人冯某在杭州某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遂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237373.70元,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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