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如何解决?如何保证校车安全到位和学生交通安全?昨天,记者获悉,绍兴近日出台《绍兴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将通过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学生接送车安全保障水平,使绍兴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在实际工作中,绍兴将坚持“四化”,保障安全。即,坚持公交化导向,尽可能多地把学生接送纳入公交管理体系;坚持标准化管理,凡是公交不能覆盖的范围,应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学生接送车实行标准化配备、规范化管理;坚持就近化入学,减少上下学安全风险;坚持错时化行车,科学合理设计上下学时间和行车路线。同时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具体方案。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则为: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以学校和家庭距离平原地区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为范围。
绍兴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制订本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方案。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交通安全风险。坚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并举,妥善处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就近入学的关系。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可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具备通车条件的,鼓励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即通过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不能覆盖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学生接送车服务。学生接送车服务可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提供。暂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用于解决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接送车辆与校车安全国家标准逐步并轨。
在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方面,绍兴规定,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造成学生接送安全事故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后,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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