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发展事关民生与稳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在我市7万多家内资企业,特别是6万多家私营企业中,90%以上属小微企业,2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全部属于小微企业。它们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是我市“稳增长,保民生”的重要力量。由于受通货膨胀、欧债危机、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和发展难关,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全力扶持、共克时艰。
一、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成本高致使小微企业盈利难。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急剧上涨,包括石油、铁矿石、有色金属、木材等多种基础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大大挤压了小微企业的盈利空间。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招工难问题的凸显,企业用工成本大大提高,一线工人报酬平均增幅达到20%-30%。国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调整资源税以及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也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二)招工难、留工难致使小微企业开工不足。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西部大开发、惠农政策的相继实施,不少农民工选择返乡就业或创业,外出务工人员总量相对减少,加上新生代农民工对企业生产、生活环境,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小微企业感觉招工越来越难。调查显示:我市的纺织服装、餐饮零售、建筑施工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普遍招工不足,符合要求的熟练工和技能型民工非常难找,部分企业因招不到工而暂停部分生产线,处于半停产状态。招工难、留工难已经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三)融资难、融资贵致使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由于小微企业可供抵(质)押的财产少、信用级别低,金融机构出于管理成本、贷款风险等因素考虑,往往对小微企业贷款采取从紧从严政策。从调查情况看,仅有5%的小微企业有银行贷款记录。小微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亲友资助,甚至借助于民间高利贷。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不仅条件苛刻、手续繁杂,而且还要上浮利率30—50%,需要存贷挂钩、承兑汇票、购买理财产品等回报,使得实际贷款年利率达到12%-15%,接近或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在货币紧缩政策的宏观环境下,民间借贷利率也水涨船高,往往高达银行基准利率的3至4倍。
(四)税费负担重削弱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去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免费措施,包括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以及取消22项行政性收费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少企业反映,小微企业税负重、缴费项目多,税费负担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普遍高于平均水平。偏重的税费负担大幅度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严重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小微企业“保生存、谋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政策。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明确规定用于小微企业的比例;完善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通过扶持培育服务平台、示范点,扩大小微企业的受惠面。要把小微企业作为结构性减免税的主要对象,实施长期的、普惠的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加快增值税扩围步伐;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全面清理并取消不合理行政性收费项目。注重对初创期企业的财税扶持,免除其开办过程中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安排专项资金,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对创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二)创新金融体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取消利率上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发展一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商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推进建立以信用记录征集、调查、评级为主要内容的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加大不良记录企业的信誉成本和社会成本,促进小微企业树立信用观念。
(三)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引领小微企业集群发展。发展产业集群,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走向联合,凝聚力量,“抱团发展”。要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引导小微企业从原来的分散布局向工业园区相对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要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将其培育成行业龙头,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关联企业为配套延伸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要积极推动以技术品牌联合、同行业企业联合、龙头企业带动等为主导的各级各类商会、协会建设,引导开展行业协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集群按照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原则规范运行,实现规模经济。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建设步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区域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注重培育各类商会、协会,为小微企业集中提供信息、培训、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发展的用工和人才服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要把小微企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通过低价租赁及财政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发展。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出台符合实际、含金量高、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逐步构建起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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