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20日,金华市区义乌街衡香苑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19幢一楼有家福记快餐店,乱排油烟、噪音不断扰民,无法忍受的他们向工商部门反映,但工商部门说,该商户已通过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属“合法经营”。
【事件】油烟扰民遭遇投诉难
福记快餐店位于阳光路与义乌街交叉口。家住19幢二楼的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店开了很多年,一直是乱排油烟,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家窗户也不敢开。墙外、窗户上都是油渍。不光我家,楼上的也不敢开窗。”
一楼的业主则反映说,福记快餐店的排油烟管直接通向小区地下,造成小区内下水道长年堵塞。8、9幢的居民更是受苦。“一堵塞,二楼污水直接倒流,然后又渗透到一楼营业房,业主经济损失严重。”该业主说。
“我们向工商部门反映,他们让我们找社区,说是社区盖章同意福记快餐店经营的。”一名业主很疑惑,“能不能经营,是社区说了算的,还是利害关系的业主说了算?就算社区盖章了,但现在确实给我们这些人造成了麻烦,工商部门能否让经营者停止经营?”
社区不想要这样的“权力”
“我们也是受害者。”阳光社区的工作人员很无奈,“有哪个社区,愿意盖这样的‘章’?”
民房经商需要社区盖章,但“这是工商部门的规定,下发的通知也限于工商部门系统内,而我们社区盖章就是被逼无奈”。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按道理,住宅能不能改经营,社区没有权力决定,可是他们不盖章,经营者整天赖在社区。“社区不盖章,他们先是说好话,不同意,有的就拍桌子骂人,有的整天跟着你,让我们怎么开展工作?”
其他社区居委会的主任、书记也都向记者反映了这一苦恼。
“很久以前,我们社区的经济合作社盖章同意住宅改经营,结果,经济合作社与工商部门一起被居民告上了法庭。”三江街道万达社区工作人员说,居民打赢了官司,但是此后住宅改经营证明盖章的对象成了社区。“可我们社区有什么能力盖这个章?我们也负不起法律责任。”
记者近日走进寺前皇社区,正巧有人来开住宅改经营的证明。社区主任郑小芬很头疼:“盖了章,就得负责。我不敢盖。我们这里申华大厦、寺前皇村,经营者很多,要是不盖章,那些以租房为生的居民得天天围着我。”郑小芬说,按道理,社区这一自治民间服务组织,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我也没办法,只要不是开餐饮等对居民影响大的店,房东又愿意签承诺书的,就给他们盖章。”
社区何时能不“越位”
阳光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联合三江街道其他社区,将向工商部门寄《关于社区不再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的函》。“目前,大部分社区都同意,不再出具经营场所证明。”
“‘住改商’本质上是对建筑的使用规划作出改变,连规划局都不能轻易修改,更何况居委会?”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的洪慧英说。
洪慧英介绍,一个建筑是住宅、厂房或是商务写字楼,都经过严格的规划,即便确需调整也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且必须由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与此同时,洪慧英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指的是“经营者的邻居”同意,而不是社区居委会盖章。
城北街道站前社区书记陈燕说,“住改商”涉及治安、消防、环保等各项要求,居委会不是专业机构,根本无法对此进行把关。“都说为社区工作人员减负,这就是应该减负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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