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热线报料
近日,路桥的杨先生打进维权热线81812315称,他在路桥购买了九鼎房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秀水名苑”的一套房子,交房后,他对房子进行检查时,却发现房子的实际层高与购房合同上的相差很多。
“足足比合同上所写的矮了15厘米,现在谁来补偿我的权益?”杨先生说。
▲记者调查
交房后发现,房子实际层高比合同上矮了15厘米
杨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下半年,他购买了路桥的“秀水名苑”的这套房子,去年12月底,终于迎来了交房的日子。
杨先生拿到了房,就开始验收房子,可他却发现他与房产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写明房子的层高为3米,但这套房子的实际层高却只有2.75米。“就算再加上10厘米的水泥层,房子的层高也只有2.85米,与约定的3米差了整整15厘米。”杨先生说。
杨先生说,当初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介绍房子的层高,只介绍了户型、面积等,所以他一直认为房子的层高与合同上一样,是3米。
“层高会影响房子的整体采光度和空气流通,住在里面也会觉得压抑,所以这房子一下子少了15厘米,我不太能接受。”杨先生说。
讨要说法,每次都无功而返
杨先生说,房子既然已经造好了,如果想要更改层高也不太可能,但房产公司应该给个说法。1月1日,他来到该楼盘展示中心,找到了销售经理杨女士。
“杨女士说是销售人员把合同搞错了,而且错的不只我这一家,其他人都已经把合同改回来了,让我把合同更正一下,还说之前曾给我打过电话通知过我,但我并没有接到过电话。”对于房产公司的回答,杨先生觉得有些气愤,“如果签好的合同说改就能改的话,那签合同还有什么意义。”
杨先生说为了此事,他跑了九鼎房产好几趟,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但每次都无功而
返,而九鼎房产的态度让他觉得寒心。“杨经理一直说自己做不了主,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回复我,但一直拖到现在我都没有等到房产公司的解决方案。”杨先生说。
房产公司承认合同存在失误
近日,记者与杨先生再次来到九鼎房产有限公司,见到了该楼盘的销售经理杨女士和房产公司经理王先生。
杨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签订合同时,只有杨先生购买的三号楼的销售合同出现了错误,但因为发现得早,所以只有包括杨先生在内的几户人家的合同存在实际层高与合同不符的失误。
“合同签订不久,我们就发现了失误,便电话通知户主前来更改合同。”杨女士说,按理说当时销售人员应该通知了杨先生。
王先生也承认在合同方面的确存在失误,但是现在也没有办法再将房子加高,但是他们愿意对杨先生做出合理的补偿。
记者协调,房产公司愿意适当补偿
“我不要求他们进行现金赔偿,只要让我有所优惠就行了,我希望能够补偿一个储藏库或者车库。”杨先生说。
对于杨先生提出的要求,王先生说,杨先生已经有一个储藏柜了,多了也没有什么用处,最好还是车库,车库的原价是10万元,可以按照层高比例进行折算,做出适量的补偿。
通过记者现场协调,王先生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是杨先生购买地上车库,售价在5万元左右,王先生只需补贴2000元即可,或者杨先生补贴4万元,购买地下车库。”王先生说。
对此,杨先生表示满意,但是具体选择哪种方案,他需要回去看看车库的具体位置再做决定。
律师说法
房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市民杨先生与房产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约明房子层高为3米,这一约定合法有效,房产公司应按约定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房产公司解释销售人员把合同搞错了,这一说法不能成立。
房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实际层高只有2.85米,与约定3米不符,房产公司存在违约。目前,因房屋已建成,要求房产公司交付3米层高的房屋已不现实,双方可以协商由房产公司对杨先生进行经济赔偿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争议方式解决,如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仲裁条款约定无效,或者没有约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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