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广电总局出台六禁令
【刊播媒体】《新京报》等
【发表时间】2012年8月3日
【“新闻”】8月1日,《武汉晨报》《沈阳晚报》都报道说,有业内人士爆料,广电总局近期约见各大电视台高层,口头提出针对电视剧播出的六条意见。8月3日,《新京报》刊发报道《广电总局提六项新要求》称,昨日,经国家广电总局相关人士证实,广电总局日前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
其后,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或跟进报道。由于这六条限令几乎涵盖了收视率较高的所有电视剧品类,所以在电视圈内一下子炸开了锅。8月5日《河南商报》报道标题就是:《广电总局传出六禁令条条都要编剧的命》,报道称,编剧们吐槽“这日子没法过了”;网友则分为两派,支持者称:“以后糟心的电视剧会少多啦!”反对派表示:“以后不看电视剧,只看广告吧。”
【真相】8月10日,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出席华策影视举办的业内恳谈会时,否认广电总局将对电视剧出台六条限令,明确表示该传闻是子虚乌有。我们对这条新闻的来源进行追踪发现,这六条禁令中的某几条之前曾有过报道:如2011年12月,人民网发布《广电总局欲出新限令宫廷剧穿越剧禁上黄金档》的消息;2005年3月,《京华时报》刊发过报道《广电总局严控“胡编乱造剧”》等。而这一新闻的源头则来自于7月25日一个名为“中国剧本网”的认证微博发的相同内容的帖子。
【点评】在很多报道中,“相关人士”充当了关键角色,其身份既权威又神秘;既可以透露内幕信息,又不必为此负责任;既打着新闻的招牌,又让人无从核实,真是虚虚实实,亦真亦幻。在《新京报》这篇不到400字的小消息中,“国家广电总局相关人士”、“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等字眼就出现了4次。
客观地说,有些时候,“相关人士”是政务不够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媒体和“相关人士”博弈的结果;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记者没有确凿新闻源状态下的一种杜撰。受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网友讽刺说:新闻中如果记者写“一个内部人士表示”,其实他想说的是“我跟看门的保安聊了几句”;“有资料显示”其实是“百度百科是这么说的”;“现场观众表示”其实是“我二姨表示”;“消费者表示”其实是“我三舅表示”……话虽调侃,却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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