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24日傍晚,住在金华市区新华街东方国际公馆的张女士给本报新闻热线96356打来电话,说快气死了,她充个水费,小区物业竟然刁难她,逼迫她先交清物业费。
24日晚,承担东方国际公馆物业服务的新黄浦物业公司否认他们会如此操作,称这是不可能的。
业主:物业不让充水费
张女士说,24日下午,她发现家中断水了,一查,原来是水费没了。她妹妹匆匆下楼去物业办公室充水费,谁料几分钟后,妹妹打来电话,说物业不让充,要充的话先交清尚欠着的物业费。
“水费和物业费是两码事啊。”张女士跟物业说,水费先充,物业费近两天就会交清。但物业仍不同意。对方还声称,这是公司里的规定。后经反复交涉,物业才答应给她充了3吨水。
物业可以随便断了住户的用水吗?张女士心中疑惑。“之前物业费没交,是因为与房东没有商量清楚,这笔费用我本就打算近几日就交的,但物业以断水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律师:物业擅自断水不合法
24日下午,金华市自来水公司一朱姓工作人员表示,用水是居民的权利,他们一般不会轻易断水。只是东方国际公馆是高层建筑,自来水公司只供水至其总表,其二次供水是由小区自己负责的。
“二次供水成本高一些,水费标准有所不同,终端用户的费用是由物业自己收取的,我们只向物业收取总表显示的水费。”朱姓工作人员称,因此物业的断水行为,他们也比较难插手。
物业断水究竟合法与否?记者请教了金华市金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慧英。她表示,通水、通电是住户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基本义务,物业无权以住户拖欠物业费为由停止对住户供水、供电。如果因为断水、断电给住户造成损失,物业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住户欠交物业费也是不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诉讼,来追缴这笔费用。
洪慧英说,这在《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城市供水企业(包括二次供水)或者供水设施的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物业经理:
欠费者只能充少量水费
今天上午,徐强了解情况后给记者答复,称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他们会限制用户充较多的水费,仅保障用户基本生活用水,一次充20吨以下。24日物业工作人员跟张女士之间可能存在误会,他会跟张女士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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