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0日讯 年关将近,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开始逐渐摆上柜台,为春节“预热”。今年春节,哪些地方、什么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安监局了解到,台州市区的烟花爆竹燃放期为1月27日至2月24日(农历腊月十六至正月十五),农村暂时没有相关规定。
据了解,台州市早在2006年8月就下发了《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台州市区(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建成区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做出过相关规定。
“春节前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会有所放开。”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江厚斌说,今年主城区的烟花爆竹燃放期为1月27日至2月24日,即农历腊月十六至正月十五,其他县(市、区)的情况大致相同,农村暂时没有限定。
不过,江厚斌提醒市民以下这些地方仍然是燃放烟花爆竹的“禁地”: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市、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等。
此外,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按照经营时间可分为季节性零售和长期性零售。
“季节性零售点通常分布在城区,其销售时间与燃放期起止时间一致,农村地区大部分为长期性零售点,只有取得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才是合法经营点,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查看零售许可证。”江厚斌说。
那么什么样的烟花爆竹才是安全合格的?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可以上市流通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指标:爆竹引火线引燃时间应为3~13秒、组合烟花引燃时间应为6~12秒;烟花爆竹产品的标志、包装有严格规定,如产品应有厂名厂址、燃放说明、产品级别、警示语等标志;产品应有外包装;使用的外包装材料应具备防震、防压、防潮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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