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0日讯 昨天上午,路易达孚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舟山首批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的6家企业在市环保局进行集中缴费,总金额超过900万元,这标志着舟山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从去年12月1日起,舟山实行《舟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率先在新建项目和已通过环评审批且签署过参与有偿使用承诺书的企业中开展该项工作。截至目前,市环保局向近20家企业发出了缴款通知单,其中,路易达孚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已购得排污权。“以往,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污情况,需要交一笔排污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对污染的治理,但排污权都是免费使用的,而舟山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后,企业必须付费了。”市环保局总量处(排污权交易中心)工程师李盛盛说。
拥有众多新建项目的路易达孚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投入137多万元,购买了未来18年的排污权指标。“新区背景下,落户舟山的企业会越来越多,排污指标也会越来越紧张。考虑到企业长远发展,我们购买了较长期限的排污权指标。”公司副总经理徐琪锋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
目前,舟山纳入排污权的污染物主要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今后将按规定进一步增加。排污权指标有效期原则上以五年为一期计算,排污单位可自行选择有偿使用的期数,并支付有效期内的全额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0.4万元/吨/年;氨氮1万元/吨/年;二氧化硫0.1万元/吨/年;氮氧化物0.1万元/吨/年。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行专款专用,除了用于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排污权指标核定工作及排污权交易技术应用研究外,还将重点用于排污权储备资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检测监控技术研究和设施建设、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据悉,环保部门今年还将开发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为企业出让、申购和受让排污权指标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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