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1日讯 宁波市民张明强去年以等额本金方式向银行申请了7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去年12月22日的账单,月供还只要9400多元,可两次降息后,新收到1月22日的账单,月供反升到9500元以上。“利息降了,怎么还款金额反而多了呢?”昨天,张先生深感不解。
央行去年两次降息,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从7.05%下调至6.55%。按照目前绝大多数银行的惯例,本月起,新的贷款利率正式实行。然而近期,不少细心的“房奴”却意外发现,即将偿还的1月份房贷账单中,月供金额不但没减少,反而比去年还多。
原来,当前,各大银行在房贷合同上均已有所约定,如果遇到利息调整,就按分段计息方式对房贷用户进行扣款,具体计息日期则以实际天数为准。“分段计息”即是存款人或借款人在存(贷)款期内遇到国家调整利率,从存入(借入)日至调整日,银行按原合同同档次利率计付(计收)利息;从调整日开始按调整后的同档次利率计付或计收。也就是说,张先生的最新一期月供分为按7.05%基准利率计算的12月23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利息和按6.55%利率计算的1月1日至1月22日的利息。而2012年1至11月的每月还款金额是以30天为基数计算,而2013年1月的跨年度还款则是以实际还款天数(31天)为基数进行计算。可见这一月,两次降息所带来的月供减少利好,还不足以抵消多出一天的利息。
事实上,张先生眼中不解的跨年月供账单,并非个案。来自工、农、中、建等多家银行个贷中心的反馈信息显示,今年1月以来,已经有不少“房奴”咨询过此问题。银行人士给出的解释亦是如出一辙———1月份的还款是跨年还款,其计费基数是按实际还款天数(即31天)计算,而平时则以30天为基数,而仅1月份为新旧利率合并计算,对2013年剩余月份的还款则不具参考意义,也就是说,从今年2月起,房贷族的还款金额又会恢复正常,降息后所带来的月供减少将正式兑现。
“那么,如果因为是1月,要按31天为基数计算利息,那2月只有28天,为什么不以2月为标准进行调整呢?”有市民质疑。中行个贷中心人士表示,银行对央行调息政策执行的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次年调整”,即从加息后第二年的1月1日起,按上一年末12月31日当天的新利率执行;另一种是以贷款日为准,对年对月进行调整,如,贷款日为2012年2月,那么,新利率执行时间则为2013年2月。而前者就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被多收一天利息”的尴尬;后者中,凡还款日为5月、7月、10月、12月的,调息后,利息不存在多少;还款日是3月,便以28天(或29天计算利息),即少收1天至2天的利息;而还款日在其余月份的,按照央行去年两次降息的力度,降息所省下的当月利息,还未能弥补分段计息中多一天所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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