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供电局被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2013年01月31日 17:56:20
浙江在线01月31日讯 1月18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镇(乡、街道)、文明村命名表彰结果进行通报,常山县供电局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常山县供电局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这个目标,以“允许实力有差距,不允许观念有差距;允许能力有差距,不允许努力有差距”为创建思路,通过建立完善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和教育管理三项机制,实现文明创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的良性互动,员工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意识明显增强,企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长足的发展,多次被常山县人民政府授予常山县特别贡献奖、重点项目服务工作优秀单位、抗洪救灾先进集体、新农村建设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除此之外,常山县供电局还狠抓“真、实、引、提、行、强、优”七字原则,在创建合力、举措落点、知行合一、素质培育、责任担当、电网建设和群众满意等方面下功夫,把文明创建延伸、渗透、融入到电网建设、经营管理、优质服务的各个方面,在企业内部形成充满活力、奋发进取的和谐氛围,开创了企业政通人和、蓬勃向上的和谐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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