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实行轮候摇号制度
市区新建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非成套住房。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和小高层住宅(指7层以上住宅,下同)可以在单套建筑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公租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其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未成年独生子女可作为两人计算)相对应。家庭人数1人的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家庭人数2人的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家庭人数3人以上的原则上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可以放宽10平方米。
引进人才按照台州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公租房的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房屋选择的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通过摇号确定配租资格,并向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
对未能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在进入下一轮轮候摇号配租前应当重新进行审核。
不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符合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无房户、一至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及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可优先轮候配租。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公租房实行阶梯租金,按年度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1次。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
公租房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可以随年度公租房租金标准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既然是租的房子,就有租期,一般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人存在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闲置所承租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有前两款所列行为的,将被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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