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有些部门给一系列的“房叔”“房姐”事件续了个“尾”,这个“尾”就是通过制定法规,箍紧了房产信息查询的“栅栏”。
福建漳州日前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严禁以姓名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江苏盐城的新规与此类似,通俗讲就是禁止“以人查房”。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另外,广州、深圳也在推进对房屋信息查询从严的相关工作。
当然,这些地方和部门是不会承认这些新规与“房叔”“房姐”有半毛关系。当地官方的说辞是:保护公民隐私。然而奇妙的是,作为“公民”这一概念主体的普通百姓,似乎并没有领情,一些媒体和众多网民很自然地就把新规出台和“房叔”“房姐”事件联系到一起。
何故?试想,官员财产公示制呼吁了这么多年,不见多少真实动静,居民收入分配改革酝酿这么多年,才见到一个框架性方案,而患上了“迟缓症”的有关部门,却能在“房叔”“房姐”曝光不久,立即拉起一道保护房产信息的帷幕。这种精神抖擞的劲头,不能不令一些人怀疑:你这究竟是真心保护公民隐私,还是想保护下一位“房叔”“房姐”?
撇开主观动机不谈,主观动机太难寻,单就客观效应说一说这事。按照亡羊补牢的古训,对层出不穷的“房叔”“房姐”事件,对一些官员假公济私敛财的现象,权力系统的正常反应应该是,加紧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创造条件让民众监督。从权力运行系统本身来看,应该提升对权力的制度化管控,按照习总书记的话说,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才是视权力出自人民者合乎逻辑的反应,才是推动权力运行走向良序的正确方向。但我们现在看到的却是,权力尚未进笼,官员的房产信息却带着公民隐私的“帽子”,躲进了法规的围栏。难怪有评论把这些新规比作是“枪手绑架平民”。
禁止“以人查房”,究竟对不对?对!这个确实没问题,保护公民隐私那是公共利益。从各国实践看,从中国实施《物权法》之后的大趋势看,都是如此。但问题是,我们需不需要在这个公民隐私保护的大“帽子”下,分出两条路,一个是普通公民,一个是官员群体。普通公民的房产信息理应保护,而官员的房产信息,理应有一个制度化的公开渠道。与此同时,房产信息网络的全国联网也应加快推进。
另外再想说一句,我个人揣测,实践很可能会证明,假如新规是出于“房多多”自保的目的,那么它注定不会如愿以偿。为什么?禁止“以人查房”实际上几年前就成为各种法规的原则,假如你就是一普通百姓,别说是以后,就是以前你也无法查出某个官员的房产。可千万别以为那些“房叔”“房姐”真的是普通百姓在房产局大厅通过电脑搜出来的,那更多是知情人士乃至房管系统内部人士“鼎力相助”。普通民众在“房叔”“房姐”事件中实际上是围观者,扮演了舆论监督的角色。因此,就算你能防得住普通公民“以人查房”,你能堵得住天下所有人的悠悠之口?
说到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迟早要还。也许这个新规能让更多的“房叔”“房姐”暂缓一口气,但那不过是让他们逃过了“初一”,后面,还有“十五”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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