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增收,始终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始终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始终是必须长期坚持的硬道理。农业稳,国家稳;农民富,国家富;农村强,国家强。浙江主政者们深谙个中的大道理,始终把农民增收放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首要位置,再加上浙江农民始终秉持着“给点阳光就能灿烂”的执著精神、竞争能力和市场智慧,因而取得了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8年位居各省区第一的骄人成绩。
浙江又一次站在发展的新起点上。从实现全面小康向现代化迈进,重点在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关键更是在实现农民收入的“翻番”。当前我省农民增收,既出现了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更显现出亮点纷呈的绝好机遇和充满希望的广阔空间。
一年之计在于春。在这样一个春意盎然和生机勃勃的重要节点上,让我们一起来商议、来规划、来展望如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大事。农民增收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促进农民增收,需要政府层面出台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大手笔的务实措施,需要社会各种资金资源的有效投入和帮助支持,需要农民兄弟更多的辛勤劳作、更强的竞争能力、更高的市场智慧,特别是寻找到清晰的、具体的、可行的农民增收路径更为迫切。
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相当数量的农民仍然要依赖土地来增加收入,农业经营仍是不少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路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西瓜卖到几百元,一亩蓝莓收入几千元,一亩玫瑰提炼精油获利万元。浙江农民已经创造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产高效农业经营的收入模式。坚持发展高产高效的现代化农业,是增加农业经营收入的一条必由之路。
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必须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这是一个大趋势。既要注重工商业资本引进对农业规模经营所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更要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农业规模经营中的主体作用。尽可能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向农户经营主体集中,尽可能让土地产出的最大效益向农户经营主体集聚,尽可能让农业经营收入向农户经营主体倾斜。这样既可以有效防范土地规模经营后或许会产生的“非粮化”、“非农化”的倾向,又可以让农户经营主体在农业规模经营中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这是来自于实践的一条重要经验。
增加农业经营收入,必须解决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问题。特别是当下确实有一部分高质高价的农产品,出现了销不动或价格波动很大的问题。这恰恰反映了这部分高质高价农产品过去市场化程度不高,并没有真正走进市场。必须看到,依赖政府买单等途径来支撑高质高价农产品是不现实的。所有的农产品都要真正进入市场,进入寻常百姓家。当然,政府要在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降低流通成本、贮藏保鲜、产销对接、市场建设、促销活动等方面做好服务,千方百计并满腔热情地帮助农民兄弟解决好这个问题。
增加农业经营收入,还必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增加创业性收入。广大农民群众是创业创新的主体。30多年的改革发展,他们有了创业的经济基础,有了闯荡市场的经验,有了较强的竞争能力,有了知识的积累和眼界的开阔。他们成为了创业的主力军。温州780万人口中,每3个人中有一个在自主创业。景宁县农民在北京大都市开出7000多家小超市。泰顺县有9万多农民在全国从事建材市场生意。知名度颇高的数百万浙商,绝大多数来自农民群众。他们在创业的同时积累了可观的财富,更重要的是推动了整个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
创业性收入,已经成为浙江农民增收中最有活力的一个元素。特别是正在兴起的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为更多的农民群众创业和增加创业性收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城镇化第一个要素支撑,就是产业发展。大量农民转移到城镇成为市民,首先条件是要有一份稳定的职业收入。新型城镇化需要大量的中小企业,需要大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大量的来料加工经纪人,需要大量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户,需要大量的小超市、网店、文化娱乐场所。这都为广大农民群众自主创业,进而增加创业性收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实践已经并将不断证明,自主创业是收入增加和财富积累最快速的路径选择。农民群众由于与市场最为紧密联系所形成的禀性和特质,决定了他们是自主创业的最自觉、最庞大、最坚决的群体。重要的是,政府、社会要为他们创业提供各种平台和条件,让他们在创业中更快更多地增加收入。
增加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我省农民群众最为稳定的主体收入。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进程中,多数农民已经离开土地进入各种企业工作,工资性收入早就成为他们的最主要的收入。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特别是招用困难人员就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农民工欠薪支付机制,就是确保农民群众工资性收入的稳定增加。
浙江是一个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都比较高的省份,在确保农民群众增加工资性收入方面应该更加大有作为。尽可能让当地的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离土不离乡。既让农民有一份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又能解决留守家庭所带来的不少社会问题,从而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高就业层次,提供更多的技术含量高一些、工资收入高一些的岗位,让更多的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
浙江经济正处在一个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浙江企业正在转型升级当中。可以相信,浙江大地上会出现愈来愈多的有技术含量、工资收入比较高的企业。机会总是给那些有准备的人。我们的农民兄弟,特别是青年农民要抓紧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尽快提高就业能力和技术水平,这样才能拿到更多的工资性收入。
增加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一个新元素。提高财产性收入,早就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这些年来,农村各种股份制经济、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户个人财产投资,都为农民带来不薄的财产性收入,使其成为农民收入增加的一个重要来源。
通过扩大持股农民队伍,壮大股份合作经济,规范收益分配机制,大力实施农民持股计划,让财产性收入逐年增加,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的新增长点。
增加低收入农户收入。低收入农户和纯小农户增收乏力,是农民增收的一大困难。这些年来,我省大大加快扶贫进度,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大批贫困户脱掉了贫困帽子,一大批低收入农户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
省里已经确定,力争到2017年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愿景安排。
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重点是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着力帮扶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着力扩大低收入农户就地就近就业。同时,扎实推进农民异地搬迁,确保每年搬迁6万人以上。以县城、中心镇为主要入迁地,让高山远山区域、重点水库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偏远小岛、“连家船”等农渔民异地搬迁。
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为低收入农户提供了一个很好就业、居住的机遇,更为他们创造了一个增加收入的空间。政府、社会、企业都要满腔热情和想方设法地给他们解决各种困难,使这个群体的人数逐年减少,让他们离幸福也更近一些。
增加转移性收入。以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升社会事业水平,提高城市化质量等为契机,加大对农村特别是城镇的投入,加大财政转移的力度,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社会、文化、生态公共产品,让更多农民增加转移性收入,让更多农民从中得到利益和实惠,让更多农民生活品质得到提高。
努力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既是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更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农民的笑脸是最好的政绩。促进农民增收,将极大改善这一中国最大群体的生活品质。只有农民奔向小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围绕农民增收的路径选择,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措施,就能不断开创出“三农”工作的新局面。也只有如此,我们才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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