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火灾,8人遇难,让人心痛。警方的最新调查显示,因为个人矛盾纠纷,犯罪嫌疑人林某就故意点燃刘某货物,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这几天,事件在媒体上的传播,强化了公众对社会戾气的再度关注。
任何恩怨,都不是制造悲剧的理由。我们尚不清楚,林某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案件中的矛盾纠纷又是什么。但,不管是涉及情感问题还是别的,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纵火烧人极端残忍,这事说到天上去,也不该发生。这不仅仅是不道德,而是没人性,是严重违法行为。
现代犯罪学认为,有很多原因导致一个人犯罪,不能以其中一个原因代替其他原因。在检视具体个案时,既需要有“内归因”,包括犯罪者的人格、动机、情绪,也需要有“外归因”,即整个事件的社会背景。如果对温岭纵火案进行“双向归因”,有一点则是肯定的,这就是林某身上所具有的戾气。
这种戾气,很可怕。它就像一个人怀揣着一枚汽油瓶,稍微碰到一点点火星,就可能随时引爆,既炸掉自己,又殃及无辜。显然,由戾气引发的非法、非理性的暴力宣泄,无助于彼此间矛盾纠纷的消解。这场纵火案,没有赢家,而最大的输家则是社会。
更可怕的是,戾气携带者绝非个别。那些网上极度“愤青”的人,那些怀有种种不满的人,那些一心想报复社会的人,那些具有社会反向情绪的人,均在此列。戾气具有一种社会性,中国有,美国也有,每个国家都有,这是一种世界通病,以更好方式妥善处理社会戾气正成为一个国际性课题。
有专家学者开出不少“方子”。比如,把解决好民生问题放在第一位;减少相对剥夺感,让每个公民的努力与付出都能有适当的回报;加强对社会边缘人的物质救济,进行精神卫生启蒙,使他们能有尊严、有希望地生活下去;让社会各阶层间互动更合理化、更有规则,消解贫富之间、强弱之间的结构对立;等等。这些办法或许都有效,但都有一个过程。
我们认为,在打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今天,现成的、直接的、有效的途径就是寻求法律。中国现有的法律,总体上覆盖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无论哪儿出了问题,几乎都能找到相应的司法解释。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真的扛不过去,不妨依靠司法来解决。或许,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离开了法律,许多问题无法解决。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司法体系本身还需更加完善,让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再回到纵火案。即使有天大的仇恨,受到莫大的委屈,林某完全可以与刘某坐下来,有话好好说,大不了,咱们法庭上见。可惜,他没这么做。相反,面对矛盾纠纷,而是采取了一种极端的方式。对于纵火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是一个正常人,就应该有一个确定性的预判,否则就会触碰法律的底线。现如今,一切的一切都将无法挽回。
现代社会,追求的是一个文明理性的社会。社会成员的理性,一大体现就是有事找法律。因为它最公平、最省力,它就摆在那儿,比其他博弈手段要精准得多,不太会缺斤短两,而且总是站得住脚。人类社会的自我治理总是充满艰难,再理想的社会,也有走极端的人,也有“反社会型人格”的人,这不是随我们的意愿而可以改变的。只是,在大尺度上,更多的人理性了,就会大大减少整个社会的极端事件。因为,许多事件,本就不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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