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食客在小吃店内的餐桌上捡到iPhone4s,机主小吃店老板娘来电要求归还。食客送还物品,失主“客气”,说给对方100元酬金;食客却“不客气”,觉得这手机价值不菲,酬金得500元。送还捡来的东西能否索要酬金?失主找回失物是否愿意给予报酬?拾金有偿的话题再一次引起关注。
食客在机主店内捡到手机
归还时觉得酬金过低
杨女士在苍南县钱库镇开着一家小吃店。前天下午,杨女士儿子将杨女士刚买几个月的iPhone4s放在收银台附近的一张餐桌上,结果一小时后找不到了。
杨女士拨通了自己的手机,接到电话的李女士表示可以送还,但杨女士得有所表示,杨女士同意了。李女士带着手机来到小吃店,杨女士忙从收银台拿出100块钱给对方。
“100块太少了,怎么都要500块,你的手机都要好几千呢。”李女士一看不乐意了。“你也太贪心了,再说,手机你是在我店里面拿走的。”杨女士气不打一处来。李女士觉得早知这个态度,就不送回来了,双方发生了争执。杨女士索性报了警。
钱库派出所的民警随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当时我以为是先前顾客落下的,才带走的。”李女士说如果自己存心想占有,就不会亲自送回来,自己是“暂时保管”。
在近一个小时的调解下,杨女士因自己言辞过激向李女士道歉,李女士觉得主动索要“好处费”不对,将手机交还给杨女士。最终,杨女士支付了200元酬金。
争议:该不该向失主索要酬金?
捡到东西后归还时能否索要报酬?如果你是失主,觉得怎样的“报酬”是合理的?拾金有偿的话题再一次引起关注。
“一般情况下,失主对拾金不昧者会表示感谢。”记者从市区各大派出所了解到,类似杨女士的求助报警每年接到不少,基本在民警调解下会得到解决。对此,记者随机调查了50名不同年龄的市民。对于自己不小心丢失的财物,其中有40%的市民表示,会拿出财物价值的10%-20%作为酬谢;50%的市民表示会拿出5%-10%作为酬谢;其他人表示要视丢失的东西贵重情况以及对主人的意义而定。
在接受调查的市民中有4位曾遇到财物失而复得的,并给予拾到者百元至千元不等的酬金。有2位市民曾拾金不昧,并婉拒失主酬金。
“上次我老公的钱包丢失,里面有2000多元现金和各类银行卡。被别人捡到,我们给了500元作为酬金。”市民李女士说,给报酬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 “既然选择了送还,就不应该索要报酬。”市民小金是名保安,他曾有两次拾金不昧的经历。他认为拾金不昧不能也不应要报酬。但如果失主执意要酬谢,拾到者收下酬金并无不妥。
“在失主看来,拾金不昧仍然是要提倡的主旋律;不过适当地对主动送还者予以报酬,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对此,浙江国兆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建锋对此作了法律补充,拾金不昧仅是道德层面的,在特定条件下有偿返还,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拾到者保管遗失物或者返还遗失物时发生的成本费或者保管费。不过,市民拾到财物必须尽快寻找失主,或报告有关部门,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将东西藏起来,不找失主、不报告,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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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广东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此事引起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应该政府进行奖励,也有不少人认为领取奖励是对自己行为的侮辱,还有人担心这个10%会成为不法分子的获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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