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1月份是温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首月。据市国税局统计,1月份全市7390户营改增企业应缴增值税总额为4204万元,比税改前减少纳税额1832万元,总体平均税负为3.12%,降低了1.27个百分点。
根据营改增企业的全部销售收入,如果按营改增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计算,这7390户企业将大概缴纳营业税6310万元,总体平均税负为4.38%。税制改革给这些企业带去了总体税负降低的“减税红利”,减轻了企业不少经济负担。
作为营改增涉及的企业之一,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受益匪浅。据介绍,1月份该公司应税服务销售收入为712万元,如果以营业税缴纳税收的话,税款约为30万元,而改缴增值税后,因购置龙门吊设备获得了进项税额抵扣,1月份的税款等于全免了。
据悉,1月份全市国税部门有7460户营改增纳税人,其中有发生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为7390家,共入库税收4423万元,占全市增值税收入2.25%,拉动增值税收入增长2.62个百分点。文化创意服务和陆路运输服务占营改增税收比重分别达到27.91%和21.38%,奠定了其营改增重点税源行业地位。
从规模上看,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总体平均税负率更低。全市共有923户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4293万元,总体平均税负4.26%,而改后应纳增值税2907万元,减少了1386万元,总体平均税负为2.88%,减少了1.38个百分点。全市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6467户,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2029万元,总体平均税负为4.70%,而改后应纳增值税1583万元,减少446万元,总体平均税负为3.66%,减少了1.04个百分点。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温州营改增试点工作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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