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一个翻落在地的栏架,一段留下伤痕的青春,小茹(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克服内心胆怯跨过了第一个栏架,却也因此改变了人生。近日,平阳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1年,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县里的田径运动会,小茹在老师的鼓励下报名参加了高中组女子100米跨栏。2011年10月12日,在上体育课训练跨栏时,小茹起先因胆怯没敢跨过栏去,后经体育老师鼓励和指导,终于克服心理障碍跨了过去,可是没想到却摔伤了右膝盖。
下课时,小茹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学校医务室检查,但因医疗设备较简陋,只作了常规处理。第二天,小茹的右膝盖痛得更厉害了,班主任嘱咐小茹将受伤之事告诉家长,又让她的同桌陪同其到当地医院治疗。此后,小茹在当地多家医院接受了治疗,但没什么进展,2011年11月24日,父母便带着她前往上海,并于12月,在医生建议下,接受了右膝手术。
伤害发生那一幕时时浮现在小茹的脑海,加上经常需要治疗,她无奈选择休学一年。父母担心女儿的学业,还怕会因此影响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而一系列的治疗费用也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于是,他们多次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学校为其减免了2012年学费并给予2000元困难补助,但拒绝其他赔偿。
去年10月,小茹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9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小茹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遗有右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的残疾,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茹受伤时已年满18周岁,为了参加运动会而积极训练,在训练中意外受伤,受伤后学校第一时间指示同学陪同其治疗并通知家长,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不论是意外的发生,还是受伤后整个治疗过程,双方均无过错。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对小茹造成的伤害及经济损失,可以责令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核实,小茹的合理损失合计为4万余元,最后法院判令学校补偿小茹经济损失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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