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日前,网络上一条内容为“‘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废止”的微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许多网友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又补充总结出新的车辆避让法则:1、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3、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4、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那么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昨日,记者特意向市交警支队莲都大队事故中队的副中队长陈利锋咨询了具体情况。
看到这一话题时,陈利锋很直截了当的告诉记者,“‘支路让干路’这种说法很早之前就已经取消了。”而对于迎面而来的两车,“左转让右转”的问题,陈利锋说,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说法。实际行车过程中一直都是倡导“右转车辆要让左转车辆先行”的。
对于网友总结的车辆最新避让方法,陈利锋介绍,方法的第一点、第三点都早已被公众熟知并接受。但对于方法二所提出的对于路口右侧来车的问题,则需要广大驾驶员引起注意。
“我们市区的一些路口属于无交通信号灯,无交通指挥标志、标线,无禁止通行信号的。”陈利锋说,“在这种路口行车该如何避让,就需要驾驶员根据自己车辆与右侧来车的路线来定夺。我们可以分为3种情况来考虑。”
第一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的。这种情况要让右道车先行。就比如我们市区的中山街与城北路路口,如果甲驾驶员驾车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进入路口时,发现自己右侧有一辆自东向西的车辆从城北路上直线驶来,甲驾驶员就必须减速避让。
第二种情况
第二种则是,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必须让右道车先行。还是以刚才提到的路口为例。如果甲驾驶员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行驶到路口后准备转弯时(不论左转或右转),发现右侧城北路上驶来的车辆也是打算转弯的(不论左转或右转),那么甲驾驶员也必须减速避让。
第三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就是,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则是需要让本道车先行了。陈利锋强调,这种情况是行车至路口时唯一的一种右侧来车让本道先行的情况。仍以中山街与城北路路口为例的话,就是甲驾驶员如果开车自南向北直行过路口,而右侧来车在路口准备转弯的(不论左转或右转),都需要避让甲驾驶员,让其先行的。(制图:张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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