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记者郑荣/摄
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我认罪。回去替我好好照顾我的家人。”庭审结束时,被告人罗某对旁听席上的一女子说。
庭下该女子扭过头,不住地抹眼泪。
昨天上午,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非法获取个人公民信息案,被告人罗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10多个省(市、区)428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出售获利。
利用岗位之便获取海量数据
当天上午10时许,鹿城区法院第三审判庭,一清秀面庞、中等身材的男子被押上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他的亲友。一女子在旁听席上坐下,目不转睛地盯着庭上的男子。
法官宣布开庭,男子朝旁听席扫了一眼。
男子姓罗,31岁,四川省中江县人,大专文化。
公诉机关指控,罗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09年11月23日,罗某入职杭州某信息技术公司工程部。经过培训,罗某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售后维护工程师,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因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信息技术项目众多,且项目需要售后维护,罗某被公司分配负责维护上海、广东、河北、新疆、内蒙古等多个省(市、区)的信息技术售后服务项目。
去年4月起,他被公司派驻到上海维护当地公安内外网交换系统(所谓交换系统是指内外网边界接入平台)。因为有岗位之便,他通过破解密码可以轻松进入全国范围内的公安系统内网,获得公民姓名、身份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车辆类型和牌号、房屋财产情况等涉密资料。
“我听别人说,有人卖数据赚了几十万元,我正好没钱买房结婚,想着工作中能接触到很多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就动了卖数据赚钱的念头。”罗某在公安侦查阶段交代,他一个人就有5个QQ账号,专门用来联系向他买信息的人。
已记不清曾出售多少条信息
去年4月中旬,罗某先是在互联网“百度知道”和天涯社区博客上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的帖子。“作为销售员和业务员,你还在为没有客户联系方式无法拓展业务而烦恼吗?”罗某在帖子中写道。
之后,就陆续有网友通过帖子上罗某预留的QQ号码与其取得联系。
“我把这些公民信息卖给过3个人,昵称为“跨向钱”、“东湖景色”、“小名1”。”罗某说,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卖给网友,连他们的具体姓名都不知道,更没有见过面。只是事后,买家给他寄了几张银行卡。
这些原本属于绝密的公民个人信息,最便宜的5分钱一条,最贵的8毛钱一条。截至案发,具体出售多少数据罗某自己也记不清了。
公诉机关查明,2012月4月至8月间,罗某通过解密工具破解公安机关数据库登录密码疯狂“掘金”,非法复制并储存辽宁、陕西、贵州、新疆、浙江、上海、河北、湖北、福建、江苏、山东等地公安部门数据库内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出售。
短短4个月交易金额逾14万
去年7月30日,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核心业务数据库进行安全巡检时发现数据库账号异常,当即向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报案。8月1日,罗某被温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查明,截至当日,罗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28万余条。
庭审当日,罗某辩称,自己获取的海量公民个人信息中绝大部分是从互联网上取得,自己仅从6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内部系统获取信息几千条。
“你从公安系统内获取的信息有什么用?”公诉人问。
“拿出来卖的。”罗某称。
“你说绝大部分信息都是从互联网获取。那这些信息还有没有卖的价值?”公诉人问。
“有些可以卖钱的。”罗某称。
“大概有多少条?”公诉人问。
“记不清了。”罗某称。
“那你银行卡内的10多万元怎么解释?”公诉人问。
“绝大部分的钱是工资收入。”罗某称。
公诉机关查明,罗某的银行卡在2012年4月至8月短短4个月期间,交易金额14万多元。因罗某当庭辩称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不符,法院决定待进一步审理之后择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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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至今,鹿城区法院共生效判决4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1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及被告人14人,全部为男性。14名被告人之中,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信息者1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2人,初、高中文化9人,小学文化1人。年龄分布在25岁至33岁之间,职业有派出所户籍协警、电信公司员工、医药销售代表、酒店网络管理员。而因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获刑者2人,职业均系信息调查事务所负责人,也就是俗称的“私家侦探”。他们所获取的公民信息涵盖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车辆类型及牌照号码、房产信息、手机通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乘坐航班信息、个人用药使用信息等。结合本案,一条公民信息最低5分钱,最高8毛钱,而在鹿城区法院以往判例中,公民个人信息一条最高可以20元出售。
这些被告人之中,大多数系利用工作之便利轻松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他们通过互联网传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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