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1月16日,绍兴市政府出台《市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在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培训会上,市房管部门就当前的一些热点问题作了说明。
在新的物业管理办法中,针对原先部门责任不清的状况,这次做了详细的明确。像小区中的治安、消防、停车的问题,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像小区内的违法建设、市容环境、犬类管理等管理工作,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但在实际中,有关部门在处理乱停车和乱搭建也存在难度,如目前的一些小区本身车位紧张,物管部门已经无法划出更多的车位,一旦划分就可能占用消防通道。但是,房管部门的解释认为,一些明显的乱停车行为还是可以进行管理的,如有的小区采取道路双边停车,这肯定堵塞了交通,因此可以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来划分车位和行车路线。
另外,像小区中的违法建设问题,这次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但往往是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时已经迟了,如搭建在家里的,业主经常铁将军把门,导致城管执法难。因此,为了阻止乱搭建,物业公司还是有职责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如果不听劝阻马上联系城管执法部门。房管部门介绍说,像今年天地永和小区就开展得不错,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后,违法建设零增长,这方面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起到了很大作用。
在分析物业管理开展得好的小区中,有一条普遍的经验,往往是业委会成员齐心合力,他们中间有一名或几名乐于奉献的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像昌安的金港湾小区、城东的天池苑小区、城西的天地永和小区等就是这样。而物业公司运作得较差的小区,往往是业委会组织瘫痪,成员不能齐心合力,这在市区多个小区有过教训。
对此,市房管处物管科负责人介绍说,原因之一是业委会负责人一般不领取报酬。现在物业运作得好的小区,许多业委会负责人是“活雷锋”,他们多是凭个人的品德和威信在开展工作。因此,市区业委会的运作中,存在一种现象是“虎头蛇尾”,一开始工作开展得很好,但时间长了就差了,尤其是当一些德高望重的人退出后,工作就难开展。
为此,这次《物业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中,也可以对业委会开展工作的活动经费等事项作出规定,也就是只要业主认可,业委会成员可以领取一定的报酬,这些报酬可以从小区房屋出租、广告等受益中列支。
房管部门还介绍说,目前市区也有一些物业运作成功的案例,往往是物业公司并不是直接从业主的物业费中赚取利润,而是通过业主这个客户群,来开展各种配送活动,物业公司以业主为资源来赚钱。这样小区管理好了,物业公司也赚到钱了,业主们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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