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廉租房制度是我国解决城市困难人口住房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随着廉租房制度的深入实施,各项政策也在不断完善。从今年开始,市区廉租房申请将由现行的每年四月份集中一次申请、审核,改为随时受理、集中审核、每季公示登记。这是昨天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的消息,这意味着以后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廉租房将更加便捷和高效。
随时受理、集中审核、每季公示登记
在此之前,丽水市廉租房申请为每年4月份集中一次申请、审核,而为了方便群众申请,从2013年开始,改为随时受理、集中审核、每季公示登记。
具体程序和时间要求如下:首先是受理,申请人可随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报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核,对初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初核意见,并分别于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分4次将当期申请材料报送市建设局。
随后进入审核阶段:市建设局应当从收到初核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分送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审核。其中,市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及房改情况;市国土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的农村批地建房和农民公寓安置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车辆及户籍情况;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局等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和工商登记情况进行审核,作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条件审核意见。各有关部门应当从收到材料后的15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送交市建设局。
审核之后是公示:市建设局根据各有关部门的审核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5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转交相关部门予以核查。
最后是登记: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予以登记并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同时向社会公开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入和财产认定添细则
除《丽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条件外,一些相关部门没有出台收入及财产认定办法前,暂按以下标准认定:
第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行政、事业或国有企业单位工作的,年度收入按上一年度个人实际收入核定;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年度收入按上一年度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测算出的最高个人收入核定;在上一年度个人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按上一年度莲都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第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企业中出资额超过20万元(含)、有汽车,包括自申请之日(含)起3年内办理车辆过户(注销)的,认定为不符合保障条件。
每年1月底颁布当年保障标准
《丽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在每年3月底之前市政府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标准、保障家庭收入标准,改为在每年1月底之前市政府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标准、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公示期满并符合要求的下一个月开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必须如实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住房、经济情况,并签署承诺书,同意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如发现申报不实的要按《丽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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