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主会首选“跑路”?甚至会发生连锁反应的“跑路潮”?
“因为他们都不了解,可以走申请企业破产的自我清算与保护的途径。”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
当前浙江省造船、光伏、服装等行业面临着重新洗牌,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如何“化危为机”,实现“能活的依法帮扶,当死的有序退出”,倒逼产业的转型升级,盘活那些“植物人”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有效资产?
对此,齐奇认为,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
齐奇说,企业破产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对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失败者,全社会要给予宽容,国外都称之为到法院去申请破产保护。上世纪90年代,法院曾经办理过一批由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破产的案件。
如今,浙江法院积极探索市场化破产新路子。2012年全省法院新受理破产案件143件,审结89件,同比上升64%,有20余家企业经破产重整、资产重组而起死回生,一批应该淘汰的企业退出了市场;有73亿元金融不良资产因破产清算而加快了核销进度。
“同时,我们依靠党政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全年未发生一起因破产审理而引发的群体性对抗事件,万余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破产企业的平稳有序退出。”齐奇说。
不过,齐奇发现,目前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有些党政领导也认为企业破产等于政绩破产,影响地方形象,破产的名声很难听,对破产制度在“清算重组、消减债务、促进再生、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保护功能缺乏认识。
同时,与破产案件审理配套的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破产程序中企业相关税费的减免等缺少相应规定,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的相关规定有待改进。
齐奇说,下一步浙江高院将加大破产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的简易化审理,走出一条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新路子,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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