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3月7日,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李玉宝从海宁市人民医院出院,住院期间她总共花去医药费10146.31元,除合作医疗报销了6671.45元外,李玉宝还通过新的报销政策,即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了1111.9元,自己实际只付了2362.96元。大病保险在合作医疗报销之后再对医药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防范了更多家庭因重大疾病陷入困境。
一场大病,无疑是一场“大灾”。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不堪高额医药费的重负走向困难的边缘。据嘉兴市民政部门统计,全市有80%的困难群众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居民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海宁从今年1月1日起,在嘉兴率先试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规定,年度范围内,参合居民的住院费用在除去合作医疗的报销费用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进行分段补偿,即自付1万以上至5万,报销50%;自付5万以上至10万,报销55%;自付10万以上至15万,报销60%;自付15万以上的,报销65%。李玉宝来自海宁农村,患病多年,今年已住院两次,上一次病情更重,住了56天院,输了很多血,花去医药费近10万元,合作医疗报销了45000多元,大病保险又为她报销了14000多元,大病保险政策让她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了15%。李玉宝感激地说:“如果没有这种好政策,怎么能看得起病啊,我真的就只能等死了。”据统计,海宁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实施至今,已有108人次受惠该政策,与未享受大病保险相比,他们的费用报销率平均提高了9个百分点。
同时,为了方便参合居民报销,经办大病的保险公司依托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服务,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参合居民出院时刷合作医疗卡就能进行实时报销,无需其他手续。如果患者是在海宁市外就医而未能进行实时报销,保险公司在接到报销申请后,如果报销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如果报销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工作人员表示:“规定这一快速办理服务,也是为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因为很多家庭是借钱看病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能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海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郑佩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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