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3月5日,舟山市地税部门与银行业人士来到正在建设中的舟山陆港现代物流中心,征求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关于税收政策方面的需求和意见,并对企业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意见给予相应解决方案。
据了解,这样的走访活动今年将持续开展。市地税局税政管理处处长毕波告诉记者,为建立税企联动长效机制,切实帮助企业减税减负,市地税局将深入一线,带着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难答疑。
据介绍,目前地税部门主要运用6方面的优惠政策,帮扶企业:
支持船舶修造业发展。重点船舶修造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
支持物流业发展。对省重点物流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可减免地方水利基金。
支持水产加工业发展。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下(含),其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算。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统计,2012年全市财税系统共走访重点企业978户,其中定点联系企业124户,上门开展宣传辅导2114人次,解决实际问题426个,减免税费共计6.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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