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消息:
法院做了一个统计,发现这两年消费类纠纷数量增多。比如2011年,余杭法院受理此类纠纷为80件,到了2012年为125件,同比增加了56%。
而这几年消费类案件还呈现出了一个特点,原先是实物性消费所产生的纠纷占绝对比重,而现在慢慢开始向服务性消费倾斜。特别突出的是预付费消费所产生的纠纷。
相关案件:
余杭法院曾调解过这么一个案子。
去年4月,余杭的丁女士在一家化妆品店被一则广告所吸引。上面写道:“在本店消费满1980元,即送港澳游。”
简单询问后,丁女士当即就办了张该化妆品店的贵宾卡,付款3960元,得到两个港澳游的名额。
儿子放暑假了,丁女士就去化妆品店准备办理相关手续。这时店家却突然告诉她,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她需要为儿子再交1680元儿童床位费。
丁女士感觉自己上当了。她说,按照当初的广告,她不会额外再掏一分钱,如果旅游无法成行,就要求退还贵宾卡余额2845元。但店家没有答应,事情最终闹上了法院。
余杭法院法官了解了事情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妆品店返还1845元给丁女士,丁女士可以在店内继续做美容。
余杭法院民一庭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权益受损需要为自己维权时,要注意下面这几个方面。
1.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对于上述四种维权途径,消费者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任选其一维权。
2.对格式合同,尤其要引起重视,最好把合同条款每一条都读清楚。发现合同中有减轻和免除商家责任的条款,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都要提出质疑并要求商家作出合理解释。对于商家的解释,消费者最好能留下书面材料,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3.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要保留证据,比如购买凭证、收据发票、质量合格证书以及交涉过程中的录音等。如果是在网上购物的,还要注意保留网购交易中的一切聊天记录、交易凭证、屏幕操作记录,必要时可以通过公证网页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防止不良商家删除信息。
- 乐清检查发现海参合格率不到四成 13起案件24人判实刑
- 浙江消费新闻网
- 我们共同的315 浙江在线消费维权全媒体大型新闻行动
- 食品、餐饮投诉上升最快美容美发依旧是“老大难”
- 全国最大的省级消费教育平台于昨日正式启用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