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检测车开进乐清法院 对“舌尖上的毒素”说不
2013年03月15日 06:41:48
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放入这个检测药水,10分钟后,溶液颜色慢慢变成紫色,说明食品里掺有毒素。”说着,乐清工商工作人员将4个浸有鸡翅、干百合、鳘鱼和水鱼的试杯展示给市民看。
随着毒豆芽、毒海参、毒年糕等食品乱象的频频曝光,舌尖上的安全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昨天上午,乐清法院联合乐清工商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现场还开来了工商部门的食物检测车,市民纷纷拿来自家食物,亲自检测是否合格达标。
活动中,法院还安排了鲍某夫妻生产销售毒豆芽案的庭审。2007年至今,鲍某夫妻先后在乐成镇城北乡暂住处、乐成镇兴湖路生产绿豆芽,为达到快速生产和卖相好的目的,在培育泡制豆芽的过程中非法添加和使用无根水、头孢拉定胶囊等,并销往市场。乐清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鲍某妻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截至目前,乐清法院今年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7件罪犯41人,审结13件,判处罪犯27人。乐清法院表示,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正确及时处理,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判处。乐清工商也表示,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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